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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关于建设数据化监控平台,实现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日期: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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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民建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01

标    题:

关于建设数据化监控平台,实现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覆盖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广大百姓对食用农产品的美好向往和需求已经从“有吃的、吃得饱”转化为“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安全”,而其中对“吃得安全”的需求更为强烈。
  我市食用农产品供给与流通市场呈现遍布全市的金字塔结构,一级批发市场“南环桥批发市场”位于全市的食用农产品供应顶端,并辐射周边地区;二级批发市场7个,分布于各市、区,是当地食用农产品批发供应源头;主城区农贸市场近190家,分布于各乡镇、街道,直接对接市民菜篮子;还有大型商超门店近90家,大型食用农产品集中配送单位10家对接市民菜篮子、大型食堂、餐饮等。从供给的食用农产品数量看,80%是市域外供给,仅仅20%左右为苏州市域地产。
  近年来,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部门的努力工作下,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
  1.在苏州市域范围,食品安全风险的高压态势初步形成。各类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执法、管理力度逐渐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逐渐完善,纳入监管的食用农产品种类接近于全覆盖、监管的地理区域接近于全覆盖。为我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也取得了无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显著成效。
  2.实施“苏州市2017年实事项目-建设苏州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成了南环桥一级批发市场快检室提档升级工程、各市区7个二级批发市场快检室提档升级工程,提升了市场检测的能力。
  3.实施“苏州市2017年实事项目-建设苏州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成了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跟踪系统建设,食药监局建设了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作为市级数据化监管平台,同时也建设了覆盖全市的一、二级批发市场,包括南环桥批发市场平台、各市区7个二级批发市场等平台。
  纵观我市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显著的进展,但在监管能力方面、监管覆盖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还有短板,主要表现在:
  1.我市虽然已经实现了一、二级批发市场快检室检测能力升级换代的全覆盖,但是,主城区还有近190家的农贸市场和相当数量的农批、农贸、商超、生产、餐饮等还没有进行市场检测设备的升级改造、换代,其检测信息还不能有效纳入食药局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平台,还有一定数量的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集中配送单位和大中型餐饮单位等没有实现安全质量数据传送和信息链接。
  2.食用农产品种类从米面肉菜,到油盐酱醋,产品种类非常庞大且复杂;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非常多,在时间上也是24小时不间断。面对这样的形势,在监管能力上,依靠人的亲力亲为的现场管理方式难以做到食用农产品种类和流通环节的全覆盖,也难以做到时间上的24小时的不间断管理。
  我们建议:
  1.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配送中心等单位市场检测能力的建设工作,实现对食用农产品流通、生产、餐饮的环节检测能力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以食药局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为中心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数据监管平台建设,补齐短板,延伸数据采集链条、数据管理链条,实现数据化平台管理在流通环节的全覆盖,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的数据化平台建设与管理链条,从而提升将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转化为数据化的能力。
  2.加强一、二级批发市场“一卡通”建设,实现主要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可追踪,简化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流通、交易和监管程序。在完成了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值的数据化转化、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食药局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到1个一级批发市场、7个二级批发市场、主城区190个农贸市场,以及约460家涉农单位,近5000户经营户安全质量数据、信息的无缝连接。按照抓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抓重点工作的方法和管前道、管来源、管重点的工作思路,当前尤其需要强化一、二级批发市场的重点管理,在一、二级批发市场逐步建立“一卡通”,包含产品安全质量信息如主体名录、安全质量检测数据、风险等级;主要的索源信息如准入准出信息;交易信息如结算、流转等信息内容,这样既可以简化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流通、交易程序和手续,又可以保证问题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踪,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农贸市场及经营企业、商户应重点管住来源,保证其从规范的批发市场进货。
  3.以加强监测能力为基础,拓展监管链条和监管范围,将监管的覆盖面扩展到90%以上。针对我市食用农产品供给80%来自市域外,20%左右来自市域地产的情况,在初步完成一级、二级批发市场信息化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监管网络,将主城区农贸市场和大型农产品使用单位如大型超市、大型食堂、主要农产品配送中心等单位的质量安全数据和信息纳入市级监控平台,构建立体化风险防控网络。在加强对80%域外农产品监管的同时,同步加强对20%域内地产农产品的监管,进一步扩大监管面。现在,地产农产品监管职能部门主要是市农委,建议对接农委的检测系统端口,对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地产农产品信息,建设准入准出对接子系统,将相关数据和信息纳入“苏州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统一标准、协同管理,推进和扩大我市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防控、预警的覆盖面,力争将监管的覆盖面扩展到90%以上。
  4.以“苏州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监管平台为依托,建设信息公示子系统,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实现安全质量信息互联、互动,增强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感受度。食品安全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苏州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监管平台上,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子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建立微信公众服务号等途径,既可以方便群众随时获取食用农产品流转、检测信息,实现广大群众对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知情”,增强消费满意度和感受度。同时也可以通过食品安全质量信息的互联、互动,实现广大群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上传”、“举报”。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会 办 ;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8/5/31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01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苏州市委: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数据化监控平台,实现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覆盖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市政府分管领导迅速作出批示,召集市各有关单位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5月份,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001号提案重点督办座谈会,对提案进行了现场督办。该提案经多次研究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食品安全法》修订之后,按照新法新规的要求,全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责任落实。一是按照政协001号提案的建议要求,市政府召集各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重点品种,统筹协调全市各板块及市级机关15家单位,明确6个方面12项任务,用2~3年时间,构建起市场自律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有机统一、产业发展和需求保障有机协调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二是在市食安委的协调下,市食药监局与市农委签订了《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意见》,对地产食用农产品监管,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和部门间协同合作等方面做了明确,全面推行准出准入管理,实施溯源和公示制度。协调双方签订《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合作协议书》,建立起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机制,实现了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三是强化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核心要求。2018年,针对全市近万户涉农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专项整治。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已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73起,立案查处31起,有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了法定义务。
  (二)提升信息化科技化监管能力,实现关口前移。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互联互通,对外来、地产、进口食用农产品监管的关口不断前移。一是深入实施2017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跟踪系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为全市1家一级批发市场,7家二级批发市场,主城区10家农贸市场的80%以上的外来大宗食用农产品赋上了“身份证”,实现了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信的监管目标。截至目前,已累计产生进货数据34.6万批次、销货数据160.6万批次和快检数据32.5万批次,平均合格率提升至99.88%,有效阻挡了问题食用农产品的流入。系统的综合效能被国家食药监总局领导评价为“在全国做出了示范”,创新效果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在了前列。二是在实事项目中突出“质量安全”核心,按照省级标准对批发市场快检室进行提档升级。南环桥批发市场快检室日快检量从200批次增加到450批次,检测项目从40项增加到53项。7家二级批发市场快检室日快检量也提升至不少于100批次,检测项目覆盖了十大类食用农产品的40个主要项目。全市实现了无来源信息或无自带检测信息的食用农产品进入苏州“批批检”,在苏州市场流转的食用农产品都附上了“健康证”。三是深化部门合作,严管进口和地产食用农产品,协调市食药监局和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合作机制,定期互相通报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进口企业监管等食品安全信息,协作开展专项治理。
  (三)深入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综合效能。在2017年的工作基础上,今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将全市315家涉农单位近5000户经营主体纳入防控体系,增强监管综合效能。一方面,实现地产食用农产品105家种养殖基地准出准入衔接信息化,构筑我市从田间到餐桌的区域性防火墙。将猪肉屠宰、批发、加工、零售的追溯信息纳入防控体系。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质量跟踪“一户一档”,公示二维码,实现一码溯源,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号向群众公示食用农产品流转、检测信息。另一方面,纵向向55家主要街道(乡、镇)农贸市场、10家大型食用农产品集中配送单位、20家大型商超、220家重点餐饮单位以及所有涉农生产企业延伸,在食品流通、餐饮、生产全环节落地实施,构建食用农产品立体化信息化监管网络。
  (四)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市政府始终把社会共治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根本举措来加以落实,通过社会共治不断凝心聚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一是坚持严惩重处,树立监管执法权威。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始终把执法办案挺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利刃钢刀”作用。近两年来,市食安委持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将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投诉举报的案件转化率,累计查办食品行政案件2662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2件。在坚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下,确保了不发生重大源头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二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积极引入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保障、服务,促进生产经营者自律,提升诚信守法的内生动力。2017年,下发《苏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6家食品生产企业,169家中小学校(幼托机构)食堂,14家餐饮单位,16家公办养老院首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今年,推动市食药监局与苏州银行签署《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惠民服务项目合作协议》,全力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食用农产品交易环节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三是健全互动机制引导社会监督。有效利用“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平台,紧密结合食用农产品消费特点,一方面开展“你点我查、眼见为食”、“明厨亮灶”等活动邀请消费者参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增强消费透明度、安全感;一方面发布《高温天气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等预警信息,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全市将以办理政协001号提案为指引,结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着力推进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严管重罚,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针对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市场销售、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物流仓储中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整治一类问题、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在监管执法和专项治理中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公安机关驻食药监系统警务室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检察官派驻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基层检察院和基层食药监延伸。通过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
  (二)突出关键节点,加强食品供应链全体系建设。引导食用农产品流通企业构建冷链物流、仓储体系,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信息化平台,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行业影响力大的冷链物流、仓储企业,有效提升食用农产品冷链流通率和冷藏运输率。在中心城区开展新一轮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食用农产品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在推进快速检测、肉菜追溯、冷链无缝对接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积极引导生鲜超市、综合性商超、生鲜柜台、智慧微菜场等企业强化对食用农产品来源的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建设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和标准化农贸市场,加强对销售终端的监管,打造高质、安全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
  (三)强化检验检测,构建权威高效的技术保障体系。积极发挥法检、快检互补优势,一方面在苏州市农产品物流园建立食用农产品法检中心,强化源头质量管控,同时引导各类法检机构组建技术联盟,建立技术共享智库,打造权威法检信息平台;另一方面建立以市食品安全快检中心为核心,监管部门和企业(市场)快检室为补充,市、县、街道(乡镇)、企业(市场)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快检体系。通过建设法检、快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联盟,在检测技术、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准出与准入的有效衔接。启动苏州市蔬菜地调查与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计划在“四个百万亩”基础上,将市辖区1亩及以上约4.5万亩蔬菜地逐一落地上图,确定蔬菜地坐落范围、种植面积、蔬菜类型、权属、经营属性等基本信息,建设蔬菜地“一张图”,解决长期以来经营户、用地信息和地理位置未能明确匹配的问题。通过项目建设,逐步增加产地准出、产品流向等管理功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的信息化。
  (五)完善信息共享,提升风险监测和信用监管效能。依托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区域性风险防控体系,畅通部门间信息交互渠道,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地产食用农产品检测、溯源、监管、执法信息的综合研判。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加快制定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全过程风险监测方案。在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推进信用监管,开展社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信用奖惩。通过信息的互联共享,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体系,用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惩处的三道防线构筑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苏州高地。
  (六)加强法制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紧调研,坚持立足实际,问题导向,全面修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国家完成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修订的关键节点,争取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符合新法律、新形势要求的新条例。通过出台新条例,补齐地方性法规短板,消除立法滞后性,筑牢法制栅栏,全面提升法制建设水平,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人大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从多维度全方位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七)深化社会共治,打造食用农产品安全苏州品牌。按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第三方机构支撑的架构,进一步深化五者统一、责任共担、安全共享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重点加大食用农产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科学知识,指导公众理性消费。及时、客观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回应公众关切,引导舆情监督。做好“3.31”、“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活动。在全市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饭店餐饮等重点消费终端,通过微信、公示屏、宣传栏等途径,公示食用农产品追溯、检测信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通过社会共治格局的构建,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打造出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苏州品牌。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政府将一如既往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完善制度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实施资源共享,强化全程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全力提高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苏城百姓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苏州推动高质量发展,勇当“两个标杆”,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实保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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