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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3-18 16:05 来源: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代拟了《实施意见》。去年底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审议意见形成深改会讨论稿,经深改会意见进一步完善,最终成稿。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七章二十五条。发展目标清晰,部门职责明确,任务指标量化。

第一章为全力建设中医药发展高地。提出了高水平推动中医药强市建设、高要求推进大学建成使用

第二章为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通过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推进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发展水平。

第三章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探索提升中医药诊疗水平,推动中西医协作融合发展,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大力发展中医治未病康复能力服务几个政策上采取措施。

第四章为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采取做优做强中药产业加强推进中药质量提升,改革完善中药制剂管理,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几个方面提升整体质量。

第五章为着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优化中医药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能够体现中医药学术传统和服务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

第六章为加快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挖掘传承吴门医派精粹,加强中医药文化普及与传播,强化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

第七章为优化完善中医药政策保障机制。包括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强组织实施,依法推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三、主要目标

1.总体任务部分。在苏州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目标下,大力弘扬吴门医派特色,擦亮吴门医派金字招牌。以吴门医派传承创新发展为主线,以“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治未病健康工程、康复能力提升工程、中药产业与质量提升工程、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五大工程为主要任务,探索建立市级中药联合制剂中心、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药循证研究中心。推进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与苏州市中医医院合作,建设温病学说研究中心。

2.重点项目部分。坚持高原上筑高峰,加快打造中医药高地,建设中医药强市。院府合作共建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积极创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加快补齐诊疗水平、科研能力、高层次研究型人才、中医药产业短板,提升省、市域诊疗能力与中医药产业全链条发展。加强校府合作,高标准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建设。按照“宽知识、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培养目标,规划建设成一所研究型大学、园林式大学,不断探索医教研产融合创新发展道路。

3.制度保障部分。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从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强组织实施四个方面,谋划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争取增加专职编制数量,配齐配强市级及区县中医药管理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加大中医药专项投入的比例,并逐年稳定增长。探索设立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根据省文件的规定,将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

相关链接: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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