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4〕11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的通知》(苏卫人才〔2024〕10号)、《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要求。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根据苏人社发〔2024〕21号文件有关要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其中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须提供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24年度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为15个(附件1)。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申报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考核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24〕8号)有关规定。凡与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另选“非社区”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其中,申报社区全科、社区中医全科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专业为社区中医且考核另选专业为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执业注册范围为中西医结合;
2. 取得中西医结合职称;
3.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
4. 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5. 取得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24年度全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55分。2022年、2023年、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24年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4〕8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担任(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社区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设病床的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申报人员,网上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3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5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5份)。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诊断的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系统随机抽取3个住院号,住院号务必填写准确,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上传所抽取的3份完整病案,不得与业绩成果代表作中本人较高水平病案重复。
五、业绩成果要求
根据苏职称〔2023〕29号文件精神,2024年苏州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试行)。
(一)社区副高级职称
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后,须提供下列13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1.反映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2份。
2.参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形成的基层推广使用报告1份。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区(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形成的科普作品(第一作者)1份。
6.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7.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及以上。
8.结合本专业实践,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专著1部(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
9.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1份。
10.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病案1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附分析报告1份。
11.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专题报告1份。
12.参与解决本专业技术较复杂问题的专题报告(病例分析诊疗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持续质量改进项目、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等)1份。
13.其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1份。
(二)社区正高级职称
取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后,须提供下列13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1.反映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2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形成的基层推广使用报告1份。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项。
4.作为第一完成人承担完成区(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形成的科普作品(第一作者)2份。
6.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排名前7位、省级地方标准应排名前5位、市级地方标准应排名前3位)。
7.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及以上。
8.结合本专业实践,作为主要编著者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专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9.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2份。
10.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病案2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各附分析报告1份。
11.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专题报告2份。
12.参与解决本专业技术较复杂问题的专题报告(病例分析诊疗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持续质量改进项目、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等)2份。
13.其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2份。
六、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其中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视同完成认定一线医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3.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可作为业绩成果提交评审。
4.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倾斜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
2024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一) 个人申报(时间为8月9日至8月28日)
申报人员登陆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8月28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业绩成果、病案、工作情况表及佐证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市卫生健康委将对送审业绩成果、病案等材料进行抽查。凡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二)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8月9日至9月3日)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县级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表彰、奖励等材料;
5.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各县级市(区)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7日)
各县级市(区)申报材料应经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
(五)市级终审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社区卫生高评委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供便利,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全市2024年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