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流程
1.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外办申请,提交材料;
2.所在地外办审核后逐级报上一级外办审核;
3.省外办审核后报外交部审批;
4.外交部上传到APEC经济体商务卡办理平台;
5.各经济体给予签证后,外交部制卡下发到省外办;
6.省外办逐级下发到申办企业。
二、申办时限
材料齐全5-6个月。
三、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1.有进出口活动的申请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须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无进出口活动(或委托第三方)的申请企业,须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及申请人过去一年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2.申请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应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申请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
4.暂不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但对江苏省有特殊贡献的企业。
四、咨询电话
张家港市外办:58212497
常熟市外事办:52878406
太仓市外事办:53510195
吴江区外事办:63980429
吴中区外事办:65251469
相城区外事办:85181180
高新区外事办:68752051
姑苏区外事办:68722118
☆特别提醒:工业园区及昆山市注册单位在两地外事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