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流程:
1.邀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材料明细详见附件)。
2.邀请单位至本单位注册地外办初审。
3.初审通过后,递交苏州市外办受理、审核。
4.苏州市外办通知取件。
5.邀请单位凭有效证件领取《邀请核实单》。
二、特别提醒:
1.《邀请核实单》仅为申办来华签证时使用的函件,该函件须和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一并提交至我驻外签证机关。各国签证要求可至被邀请人国籍国所在我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
2.审发《邀请核实单》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工作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邀请单位提供、补充规定材料之外的其他材料。
3.邀请单位须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邀请核实单》须真实邀请主体直接办理,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暂停受理或通报公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的;
(2)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甚至骗取《邀请核实单》的;
(3)非法买卖《邀请核实单》的;
(4)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办《邀请核实单》的;
三、其他事项
1.详细业务咨询,请致电申请单位注册地外事办。
2.苏州外办受理地点、时间、电话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269号一楼签证大厅
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6:30
窗口咨询电话:0512-65104153、65104117、65162773
3.张家港保税区、工业园区及昆山市注册单位请在当地外事办公室直接办理。
本指南自2018年4月16日开始实施。
附件:《邀请核实单》所需材料明细
《邀请核实单》所需材料明细
一、商务类
1.邀请单位为被邀请人出具的中英文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来华事由、在华停留时间、费用安排、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与被邀请人关系等)。
2.填写外国人入境申请审批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及涂改)。
3.邀请单位出具的担保函,抬头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4.邀请单位应先至当地(县)市、区外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详见“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中)。
5.邀请单位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邀请单位纳税记录证明(需加盖公章)。
7.双方公司交往经历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购销合同、海关报关单、出口提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被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包括以往签证页的复印件(护照照片资料页;需清晰可辨,有效期必须为6个月以上)。
9.被邀请人详细行程安排(包括住宿酒店、抵离航班信息等),如顺访其他公司提供该公司确认。
10.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访问类
1.邀请单位为被邀请人出具的中英文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来华事由、在华停留时间、费用安排、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与被邀请人关系等)。
2.填写外国人入境申请审批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及涂改)。
3.邀请单位出具的担保函,抬头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4.邀请单位应先至当地(县)市、区外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详见“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中)。
5.邀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被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包括以往签证页的复印件(护照照片资料页;需清晰可辨,有效期必须为6个月以上)。
7.双方往来文件、信函或其他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被邀请人详细行程安排(包括住宿酒店、抵离航班信息等)。
9.其他需要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