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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苏州之友纪念奖”的规定》解读

时间: 2021-12-10 09:36 来源:涉外处 访问量:

经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苏州之友纪念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1年3月3日施行。现就《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在苏境外人士服务苏州高质量发展的热情,提升其归属感,增强其幸福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激发境外人士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苏州市对市外人士荣誉称号体系进行优化升级,在“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荣誉奖”的基础上增设“苏州之友纪念奖”。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明奖项目的

第一条明确了“苏州之友纪念奖”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在苏境外人士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齐心协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细化评选标准

第二条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合作交流等多个方面对“苏州之友纪念奖”评选标准予以细化和规范。

(三)明确责任部门

第三条明确了“苏州之友纪念奖”评选具体工作由市外办牵头,涉台、涉侨等相关部门协同。

(四)规定评选频次

第四条规定“苏州之友纪念奖”评选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五)严格评审程序

第五条参照了我市原有表彰体系的评审程序,明确“苏州之友纪念奖”的评审流程包括人选推荐、征询意见、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对外公示、市政府审核等程序。

(六)确定授奖时间

第六条确定“苏州之友纪念奖”授奖仪式一般于每年市政府国庆招待会期间举行。

(七)做好后续宣传

第七条要求苏州市主要媒体对“苏州之友纪念奖”获奖者进行事迹宣传。

(八)注重体系规范

第八条将“苏州之友纪念奖”统一纳入我市市外人士荣誉称号体系序列,确定“苏州之友荣誉奖”候选人原则上从“苏州之友纪念奖”获奖者中产生。

(九)建立退出机制

第九条明确“苏州之友纪念奖”的退出机制,规定如获奖者被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刑事处罚,将被撤销奖励。

(十)载明实施时间

第十条载明了本规定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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