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是苏州市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前提。《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七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凡是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都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拟走外部论证程序的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通过决策机关预先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方面可以做好促进决策机关做好决策计划,同时,也增强部门对决策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能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逐步落实。
一、目录名称:
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调整优化(申报部门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理由和依据:
《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于2013年8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月予以印发。《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旨在促进苏州市博物馆事业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博物馆领域。
为加强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管理,严格评定标准和程序,切实促进苏州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发展,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财政局于2013年9月联合制定出台《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十八条,涵盖申报对象、申报材料、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选纪律。
该《实施细则》实施至今,共下发6批次近1800万元的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明显改善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展陈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鼓励和支持了苏州地区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为苏州市“一城百馆”的建设目标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与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市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百馆之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了以苏州博物馆为龙头、国有馆为主体、主题馆为特色、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各类博物馆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目前,全市非国有博物馆共28家,占总数近三分之一。种类丰富、题材多元的非国有博物馆不断涌现,苏作工艺、苏式文化得以彰显传承,为阐释、推动、打响“江南文化”品牌提供了重要载体。为此,根据我市博物馆事业繁荣发展的现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考虑对《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从而更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促进全市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相关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35号文化部令)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3〕9号)
四、解决的问题:
经过近7年的实际运行,现有的《实施细则》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的博物馆城建设情况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作出调整。现就具体调整情况作以下说明:
1. 扩大《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2. 取消星级民办博物馆在扶持力度上的限制;
3. 缩减民办博物馆年租金补助比例;
4. 增加民办博物馆在夜间免费开放、藏品外借展出、社会教育活动、文创开发活动等相关业务领域的补助。
五、解决方案:
在对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博物馆协会、民办博物馆代表等进行会商,进而对《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优化调整,鼓励民办博物馆在社会教育、展览陈列、文化服务等方面提供更高品质、更高水准的内容,讲好苏州的文物故事,推动苏州文博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六、决策进度:
1. 2021年1—2月 制定工作方案;
2. 2021年3—4月 专题调研、专家论证;
3. 2021年5—6月 形成《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初稿,并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0日);
4. 2021年7月 通过“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向公众反馈采纳意见的情况 ;
5. 2021年7月下旬 有关单位会商;
6. 2021年8月上旬 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7. 2021年8月下旬 风险评估;
8. 2021年9月 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
9. 2021年9月下旬 召开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关于讨论通过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调整优化会议纪要(附:规范性文件) ;
10. 2021年10月前 完成决策过程,向市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
11. 2021年10月中旬 向社会公开发布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调整优化说明及其解读。同时,废止《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七、实施单位:
1. 承办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 承办单位牵头机构: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博物馆处、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3. 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博物馆处
4. 负责人:钟芸菲
联系人:李青
联系电话:69823128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