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了《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5月7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的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检查行为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府办〔2024〕116号)探索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我局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文旅领域实际,出台《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章,12条,旨在规范文旅领域涉企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合规经营,为本市文旅系统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机关、组织推行“白名单”管理,开展行政检查提供依据。《办法》规定由苏州市文广旅局负责“白名单”的认定、退出等工作。市、县级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实施本办法。《办法》规定了白名单企业的纳入条件和确定程序,“白名单”每两年更新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白名单”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压减检查频次,集中精准执法,落实“综合查一次”等监管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