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启动之年。苏州市文广旅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文旅法治建设,为新阶段文旅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首要内容,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全年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发挥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法治文旅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工作落细落实。持续委托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开展重大法治事项集体研判,提高行政许可效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开创文旅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二、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系统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全系统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文旅资源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开辟普法文艺战线,切实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抓好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举办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旁听庭审等活动,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构建“节庆普法+主题传播”联动机制,结合旅游黄金周、“5·18博物馆日”“6·28苏州文化遗产保护日”等重要节点,在文化场馆、景区景点等单位开展“普法市集”等沉浸式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文旅法律法规。推出一批普法主题的征集微短剧等活动,拓展新媒体平台在普法工作中的广泛运用。加强在执法中普法和企业合规指导工作,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升市民游客、市场主体法律素养和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文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立法制规,全力筑牢决策安全屏障
启动《苏州市“十五五”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苏州市文物保护工作立法调研,加强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重点事项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出台《苏州市促进入境旅游若干措施》(暂定名)、《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修订《苏州市进一步促进文旅体联动丰富产品供给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实施苏州市文广旅局《地方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试行)》,开展《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合同审查,规范合同备案管理流程,防范合同风险。做好“制定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措施”部门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执行力。
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企业行政合 规指导清单管理制度。做好“一网通办”平台事项维护,提高行政窗口和网上办事服务效率。推进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和剧本娱乐场所备案及属地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准入和资金监管工作。持续优化“苏周到”文旅服务事项,深化“书香苏州”等便民数字化服务。发挥“苏州旅游纠纷仲裁中心”作用,积极探索调解机制,全面提升旅游矛盾调解效能,保障旅游消费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治保障作用,减少法律风险。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内容。
五、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落实《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白名单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压减检查频次,集中精准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技术监管手段运用,通过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调研、联合执法检查。优化《苏州市文广旅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持续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包容审慎监管,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建设,提升案卷质量。抓好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对执法实务的重点难点、风险点进行专业指导,提升文广旅系统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