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
2024年1月30日
2023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落细各项稳增长政策,全力以赴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省统计局统一核算,2023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653.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5.2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11541.4亿元,增长3.6%;第三产业增加值12916.8亿元,增长5.5%。
一、粮食生产丰产丰收,现代农业加快建设
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54.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0%。全年粮食总产量95.1万吨,比上年增长2.9%,粮食产量创七年新高,其中夏粮产量26.9万吨,增长6.8%;秋粮产量68.2万吨,增长1.5%。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2.37万吨,比上年增长31.5%,其中猪肉产量2.15万吨,增长40.0%。蔬菜产量203.8万吨,增长1.0%。预计水产品产量14.6万吨,增长1.7%。年末地产生猪存栏22.4万头,全年地产生猪出栏27.1万头,比上年增长33.6%。全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3.6万亩。年末全市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别达841个、223个和17个。
二、工业产值迈上新台阶,集群发展成效显著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迈上4.4万亿新台阶,达到44343.9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6%。全市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行业产值分别达1.42万亿元、1.34万亿元。汽车制造业全年产值突破3000亿元,达3075.4亿元。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产值分别比上年增长6.3%、3.2%和3.4%。先进材料入选首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试点示范,电子氟材料、多肽类生物药入选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全市民营工业产值突破2万亿元,达到2.07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6.7%,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全市百强企业实现产值15377.9亿元,比上年增长8.0%,拉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6个百分点。智能手机、传感器、3D打印设备、智能电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51%、62.8%、16.2%和10.9%。
三、服务业较快增长,文旅服务贡献突出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2.4%,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5%,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0.9个百分点,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9.6%。
生产性服务业平稳发展。全市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4%,其中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1165.6亿元,增长4.9%,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0.6%。
文化旅游贡献突出。全市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其中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97%;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增长34.7%。
交通物流转型发展。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2%,高于服务业增加值增速5.7个百分点。全年全社会快递业务量27.9亿件,比上年增长14.7%,全社会快递业务收入277.8亿元,增长11.6%。苏州入选全国综合型流通支点城市。
四、固定资产投资稳健增长,重点领域拉动明显
有效投资不断扩大,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31.2亿元,比上年增长5%。其中,第一产业投资4.6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投资1884亿元,增长9.9%,其中工业投资1881.2亿元,增长10.1%,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4142.6亿元,增长2.9%。
重大项目支撑有力,全市亿元以上项目3153个,比上年增长11.8%,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3126.6亿元,比上年增长14.7%。43个省重大、468个市重点项目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在轨道交通、电网扩容等项目带动下,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888.8亿元,比上年增长25.9%,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2个百分点。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91.9亿元,比上年下降3.7%,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3.7个百分点。
五、转型发展动力优化,科技创新成效显现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科技力量取得新突破。苏州实验室加快建设,成功获批5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创新主体规模壮大。年末高新技术企业15717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52.7%,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41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完成产值比上年增长7.6%。年末全球灯塔工厂增至7家。创新人才加速集聚。全年新增国家级人才215人,入选省双创人才186人,累计达1571人。
六、消费市场持续恢复,改善型消费加快释放
持续打响“五五”“双12”“夜ZUI苏州”等购物节品牌,开展多轮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大宗消费提振明显。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82.9亿元,比上年增长6.4%。住餐消费需求回升。全市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8.6%,高于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增速13.2个百分点。汽车促消费政策取得较好市场反响,全年新能源汽车零售额比上年增长47.5%。升级类商品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全年通讯器材类、体育娱乐用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5.9%、29.5%、12.7%和10.4%。网络零售平稳增长。全市限上批零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比上年增长6.0%。
七、金融信贷稳健运行,市场主体保持活力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5%,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首次突破10%,达10.1%,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53638.5亿元,比年初增长13.1%,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52589.9亿元,比年初增长11.5%。年末制造业本外币贷款余额9729.7亿元,比年初增长15.2%。制造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占行业贷款余额比重达29.8%。
年末全市拥有企业数92.5万户,比上年增长5.4%。全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3家,其中境内A股上市公司20家,列全国第三。年末上市公司总数达263家,其中境内A股上市公司217家,列全国第五;科创板上市公司55家,列全国第三。
八、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民生保障持续改善
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076元,比上年增长4.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989元,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385元,增长5.9%。
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全年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81.1%。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3.2万人。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655元/月。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115元/月。
物价水平保持平稳。全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2%,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七升一降”,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0.6%,衣着类价格上涨2.2%,居住类价格上涨0.5%,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4%,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0.7%,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4.8%,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4.0%,交通通信类价格下降5.3%。
总的来看,2023年全市顶住压力、迎难而上,经济保持稳定恢复向好走势,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经济持续恢复的基础仍不牢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着力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促进经济运行稳中提质、行稳致远,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苏州新篇章。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计算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
(2)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2年苏州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23805.29亿元。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5)水产品产量、现代农业数据来源于市农业农村局;全社会快递业务数据来源于市邮政管理局;省重大、市重点项目数据来源于市发改委;全国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来源于市科技局;灯塔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据来源于市工信局;省双创人才、国家级人才数据来源于市人才办;金融存贷款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市金融监管局;城乡公共服务支出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城镇新增就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来源于市人社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源于市民政局;粮食产量、猪牛羊禽肉产量、生猪存栏出栏、居民消费价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其他数据均来源于市统计局。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