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08 10:0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正
介绍信息
12月8日(周五),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带队参加直播节目,在线解答听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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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期待

崔女士:我的养老保险是南通的,补缴的十几年,现在苏州不认,要办退休,该怎么办?

市社保中心经详细了解,您现在未到退休年龄,在姑苏区社保缴费,苏州本地缴费已满10年,海安2006年有补缴超36个月情况,按政策,之前在苏州的缴费地苏州工业园区和现在参保地姑苏区均要法律文书或承诺书。但南通海安不肯出。苏州社保中心与南通社保中心沟通后,南通愿意为反映人出具承诺书。我们已将沟通后的结果和办理步骤告知了反映人,同时将中心办公室电话提供给反映人,以便其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和我们联系,诉求人表示满意。


李女士:想问下苏州的社保,12月份是手动缴还是自动缴,12月10日才可以开始操作。10日之后缴是缴12月当月的还是1月份的?之后的期限是否有变化?

市社保中心由于12月份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12月份的申报需要12月11日以后在税务的端口去做一个申报缴纳,缴纳的还是12月份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医保也是缴当月的。

社保的结算期是没有变化的,还是每月的11号到次月的6号。在税务端口是从12月1号以后,在每个月的6号开始到25号前,必须到税务端口去点击申报缴费,才会进行一个相应的扣款。


郭先生:了解到新的人才落户细则已出台,缴纳的是灵活就业社保,具有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是否符合新的落户政策?

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5号)第六条第三款要求:具有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技能人才所持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的职业(工种)名称应当在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保规〔2023〕1号)第十条规定: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缴纳灵活就业社保不符合人才落户的社保要求。


王女士:我们是工业园区的企业,招聘台胞人员,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江苏招录台籍人士,政策和相关的待遇方面跟其他员工是一样的,但如果招录的员工是首次在江苏办理企业员工招录,需要他凭通行证或者居住证,录入到省的一体化系统,就可以正常办理录用手续,不需要其他备案。员工本人或者公司代为办理均可,企业录用登记窗口,一窗式办理。


李女士:在社保平台维护升级期间如何进行社保预登记?

市社保中心:系统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点击“申报”后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


吴先生:11月10号左右登录了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的失业金,短信告知审核通过,APP显示失业金已发放一个月了,目前未收到。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查,吴先生于2023年11月13日申领园区失业金,已于11月15日办结。根据省人社系统结算期规定,当月10日之后申领的失业金将于次月进行发放,到账时间为次月20日之前,因此目前仍在发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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