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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加速创建一流教育科研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府〔2024〕29号

时间: 2024-04-25 14:17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加速创建一流教育科研机构的若干意见》已经全市创新工作第28次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42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加速创建一流教育科研机构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服务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科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校地协同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等研究院)加速创建一流教育科研机构,进一步成为科技创新策源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成果转化中心,助力苏州市高等教育发展,为苏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科教支撑,现制订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聚焦科学前沿,推动科教融合,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目标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全方位支持高等研究院聚焦苏州市产业创新需要,加速创建一流教育科研机构,积极引进一大批引领世界科技创新的一流人才,构建承担国家战略使命的一流平台,突破“四个面向”和地方产业创新中亟待解决的“卡脖子”关键核心问题,探索校地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长效双向赋能机制,全面提升苏州地方经济和产业转型核心竞争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苏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

(二)总体思路

1聚力招才引智,推动建设国际一流人才队伍。对标产业创新需求,加强引才顶层设计,健全人才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级政策建设一流人才梯队。着力优先引进若干国际顶尖战略科学家引领学科发展。充分发挥顶尖领军人才的虹吸效应,快速集聚一批在基础研究攻关、应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实践中处于领先水平的重点人才和青年人才,形成一支“规模适度、质效优先”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快形成区域创新人才集聚新高地。

2面向创新策源,着力构建国际一流创新平台。聚焦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高等研究院建设高能级、高水平创新载体。把握国家实验室建设和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机遇,支持高等研究院争创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支持推动中国科大相关重大创新载体平台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助力创新策源能力提升。

3校地协同创新,培育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面向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培育,积极发挥创新要素集聚优势,推动高等研究院与地方企业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牵头或参与地方产学研协同和创新联合体建设,适时推动高等研究院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举办重点领域有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推动产业经济向创新经济跃升,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的新兴产业方向,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持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举措

(一)着力打造一流人才队伍,形成科技创新生态

1遴选战略科技人才。鼓励高等研究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重点引进能够为苏州市和中国科大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全职(全时)到高等研究院工作。对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顶尖学术大奖得主及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经中国科大举荐可简化引进和认证流程,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可直接立项为姑苏重大创新团队并给予相应支持(最高5000万元项目经费)。

2集聚创新领军人才。支持高等研究院面向重点领域、产业急需方向,重点集聚一批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对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支持高等研究院实施讲席教授、冠名教授制度,吸纳社会多元投入,延揽全球顶尖人才深度参与协同创新。

3储备优秀青年人才。支持高等研究院延揽海外优秀留学人才落户中国科大、扎根苏州。拓宽海外留学人才归国快速通道,支持高等研究院建立学术岗位预聘长聘制度,鼓励高等研究院对各级人才实施双聘制度并全职在苏州工作,中国科大和高等研究院确保双聘人才在申报职称、招收研究生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苏州市参照现行人才支持计划政策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4健全人才工作机制。支持高等研究院推进人才梯队建设,推动高等研究院积极利用江苏省、苏州市人才编制“周转池”加快人才引进工作,落实高等研究院骨干人才事业编制保障。做好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安居、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服务保障工作,给予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购房保障以及人才奖励,按照分类解决、定点吸纳的原则,重点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合理需求。

(二)培育建设一流创新平台,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5参建重大科技创新载体。支持高等研究院与苏州实验室等在高端人才互聘、科研条件共享、重大任务攻关、研究生培养等方面深度融合。支持高等研究院申报筹建、共建国家级科研平台,苏州市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支持高等研究院申报筹建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支持中国科大参与建设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在苏设立分支研究机构和平台。

6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等研究院组织顶尖人才(团队)领衔申报江苏省、苏州市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对于优势学科与省市基础研究方向布局一致的项目,按照苏州市现有政策给予支持。支持推动高等研究院围绕产业创新中亟待解决的重大和前瞻性问题承担一批前沿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项目,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的形式承担项目。对高等研究院获批的国家级科技项目以及获得的科技奖励,苏州市依据现行政策给予配套资助。

7支持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高等研究院与地方行业龙头企业、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构建产学研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高层次人才培育、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根据苏州市现有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三)持续构建一流人才培养基地,支撑创新人才供给

8支持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等研究院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应用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面向生物医学、先进材料、数据智能等学科方向建立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中国科大全日制本科生进入高等研究院进行专业课阶段学习。按照“酝酿一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支持引导高等研究院适时申请开展属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条件支持。

9强化一流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高等研究院建设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和科技商学院等各类产业学院。支持建设生物医学、先进材料、数据智能等方向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鼓励聘用地方行业龙头企业管理或技术骨干为企业导师,针对创新人才需求开展定制化高端人才培养,为企业培养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的卓越工程师。

10鼓励毕业生留苏就业。鼓励苏州企业吸纳中国科大毕业生在苏就业,并按现行政策给予支持。鼓励有资质的苏州企事业单位吸纳中国科大毕业生开展博士后研究,最高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及最高30万元安家补贴。

(四)探索设立一流转化平台,推进校地双向赋能融合创新

11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改革。支持高等研究院争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试点,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建立相关容错免责机制,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12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高等研究院在苏州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技术转移分中心(国家级)建设工作,优先推动中国科大相关科技成果来苏落地转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秀的科技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立项上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在苏州企业不断深化与高等研究院的科技人才合作,推动地方、企业、高校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更高质量实现双赢发展。

13支持举办高水平双创交流合作活动。鼓励高等研究院举办重点领域有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支持高等研究院聚焦重点科学方向主动承接举办一系列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并针对性打造“独墅论坛”,持续聘请国际顶尖科学家开展系列讲座,快速提升区域创新氛围。支持高等研究院牵头成立产学研融合发展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学研对接活动,为地方产业发展注入创新活力。

14支持人才在苏州创业。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通畅高等研究院相关科技成果转化路径,设立资金与政策帮扶团队,支持高等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高等研究院相关科技人才在苏州申报各类创新创业计划,通过知识产权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等研究院积极吸引中国科大校友来苏创新创业,在经费、办公场地以及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获评苏州市创业领军人才的,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中国科大创新创业学院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高等研究院理事会的领导作用,依托苏州市和中国科大设立引才育才工作组、科研平台和产融合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联席会议和“一事一议”事项决策机制,落实责任人,选好联络员,高效推进高等研究院全面建设工作。

(二)落实条件保障。

苏州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战略协议》及历次理事会决议精神,从事业单位编制、办学条件保障、校园基本建设、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对高等研究院建设所需的基本条件予以保障,对于涉及的重大问题设置工作专班予以快速响应解决。

(三)营造良好氛围。

苏州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到高等研究院创建一流教育科研机构对苏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和决定性作用,根据本意见精神,主动对接,积极联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共同汇聚引才合力。

四、附则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相关政策同类或重复,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及高等研究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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