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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纪要

常务会议纪要〔2024〕1号

时间: 2024-01-15 09:30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吴庆文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实施方案》《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苏州市城镇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企业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苏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苏州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纾困工作方案》和《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听取苏州市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和计划报告起草情况、2024年苏州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汇报。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听取苏州市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的汇报

(一)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对项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编排工作,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体现了项目覆盖面更广、普惠更多群体的特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抓紧细化完善具体项目内容,确保项目切实可行;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实事项目快实施早见效。实事项目由市人代会票决选定后,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时间分解落实,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项目进度,及时提出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确保稳步推进。

二、听取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和计划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

(一)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和计划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挑战,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攻坚克难、知重奋进,综合施策推动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回升向好,主要指标承压见韧、稳中上扬。各地各部门要把打好“收官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细致做好经济分析和指导服务,确保应统尽统、颗粒归仓,尽最大努力完成全年主要目标。

(三)2024年,各地各部门要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以一季度“开门红”引领“全年红”;要认真研究、提前谋划好发展思路举措,抢抓各类政策机遇,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苏州切实扛起经济大市“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的责任担当。

三、审议《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水运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高等级航道网和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水运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作联动,实现由水运大市向水运强市高质量转变。

(三)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大力宣传水运在维护安全、降低成本、促进低碳、扩大内需、畅通循环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运发展的良好氛围。市交通局会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对我市项目整合核算论证,尽快谋划报债项目,确保各项任务整体推进;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专项债、特别国债等资金,确保落实资金来源后有序推动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如期完成建设水运示范高地目标。

四、审议《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市残联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二)制定《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完善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与管理体系,促进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扎实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全面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树立全社会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实施办法》相关要求,齐抓共管、协同推进,不断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防控能力;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整的残疾预防宣教网络,完善科普知识宣教队伍,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广泛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要持续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优先政策,逐步完善成人康复救助政策,形成康复救助全覆盖;要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康复和辅助性就业,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为残疾人开发和提供职业康复项目。

五、审议《苏州市城镇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城镇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水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建立健全全市城镇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利于提高城镇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因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污水系统安全运行重要性,坚持建管结合、远近结合,整体提升污水系统运行韧性。

(三)各地各部门要优化设施布局,强化科技赋能,加强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加大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污水系统处理能力和监测预警能力;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构建上下贯通、分工协作的责任体系和响应机制;要常态化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补充完善必要的抢险装备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六、审议《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实施方案》。由市工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是扩大工业有效投入、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切实以有力有效举措,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项目摸底和企业跟踪服务,对有增资扩产需求的企业有针对性做好服务保障,鼓励更多优质企业把增资扩产项目留在苏州;要重点强化项目进度跟踪预警、达产投产运营监测分析和生产经营指标监测,帮助增资扩产项目真正落实落地、稳产高产;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配套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顺利完成既定目标。

七、审议《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企业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企业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由市工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企业服务体系,是积极营造有利于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环境,构建包括企业服务中心、“助企通”平台、政企恳谈会、12345热线电话、助企员队伍等多维立体企业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全力推动我市企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谋划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涉企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服务体系;要强化分工协作,合理调配各方资源,围绕三级企业服务中心、助企员队伍、助企通平台等重点工作,落细落实各项举措,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既定任务;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八、审议《苏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由市工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制定《行动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行动方案》明确的实施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运用改造措施,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推动老旧工业区“应该尽改”,确保如期完成改造目标;要注重做好前期摸底排查准备,尽快形成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计划项目清单,切实通过实施具体项目来达成年度目标。

九、审议《苏州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纾困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纾困工作方案》。由市医保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三)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综合保障,进一步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化解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优势,完善全市纾困保障信息平台,指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梳理总结各项帮扶待遇,落实社会慈善兜底帮扶政策;要利用好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十、审议《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由市医保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两部门名义联合印发。

(二)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健全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做好医保、卫生健康、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等配套改革,形成综合改革效应;要进一步规范医生诊疗行为,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资源供给,真正发挥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节阀”的积极作用;要密切关注改革对重大疾病患者和特殊困难人群的医药费用影响情况,严格落实对特殊病种、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和费用减免政策。

十一、听取2024年苏州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苏州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汇报,由市财政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2024年苏州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遵循从严从紧、民生优先、有保有压、风险管控、综合统筹、讲求实效的的原则,全面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力量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重点保障好“三保”支出和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城中村改造、民生实事等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积极对接和争取;要继续做好财源税源分析工作,加强重点税源企业跟踪管理,拓展新兴产业税源;要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等各类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强化收入统筹管理,清理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要加强预算执行约束和监控,将“三公”经费和“三保”支出管理等纳入监控范围,重点加强基层财政运行情况监测,积极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出席:吴庆文 唐晓东 查颖冬 周达清 季晶 张桥 俞愉

列席:吴琦 张剑 范建青 张焱 蒋华 谢飞 顾红辉 黄志强 徐自建

市委组织部郭静 市委宣传部刘纯 市委网信办宋翼 市委编办徐焱 市发改委虞伟 市教育局周志芳 市科技局徐积明 市工信局万利 市公安局魏杰 市民政局黄蕾蕾 市司法局王侃 市财政局刘小玫 市人社局洪伟芳 市资源规划局莫栋升 市生态环境局金春林 市住建局王晓东、陈实 市园林绿化局曹光树 市城管局杨青松 市交通局焦亚飞 市水务局陈习庆 市农业农村局宁春生 市商务局孙建江 市文广旅局韩卫兵 市卫生健康委章鸣林 市退役军人局王俊 市应急局潘春华 市国资委陈春明 市政府研究室陈震欧 市行政审批局江帆 市市场监管局钱斌 市体育局阙明清 市统计局夏文 市医保局施燕萍 市信访局孙晓峰 市粮食和储备局徐晓宇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谢善鸿 市总工会俞靖 团市委蒋妍 市妇联沈丹 市残联胡岚 市红十字会刘文伟 市公积金中心何静清 名城集团叶剑 城投集团盛梦龙 轨道集团金铭 东吴人寿钱群 港航集团陈建斌 农发集团俞颂家 交投集团王新明 公交集团谢铁生 大数据集团何乃剑 能源集团王晨 市税务局李鹏 苏州海关何斌 苏州供电公司鞠非 市邮政管理局杨月新 市气象局祁杰 人行苏州市分行周源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林键 张家港市刘东兴 常熟市吴晓红 太仓市吴敬宇 昆山市周继春 吴江区陈建忠 吴中区李烨 相城区王蓓蕾、邢鹏 姑苏区陆文明 苏州工业园区卢渊 苏州高新区张瑛 太仓港口李海峰 市消防救援支队马剑群 市慈善总会徐国强 市土储中心施旭

市委办公室、研究室的代表

记录:谢志刚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24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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