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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 2023-05-05 16:22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第四届七次全体会议,替补市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听取并审议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苏州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苏州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报告》,追补审议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报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报告》,书面审阅了《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审计报告》和《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的审计报告》。

2.第四届八次全体会议,增补了市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听取了市公积金中心上半年有关工作汇报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审议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全市两地通办的报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报告》《关于增加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情况说明》,听取了《关于我市职工追溯补缴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报告》,追补审议了《关于开展苏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中心)为直属苏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另设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在所辖四个县级市、五个区设置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其中,吴江分中心同时挂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分中心”。从业人员279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15人,公益性岗位人员76人,服务外包人员88人。

(三)苏州工业园区相关概况:

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和推行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研究决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

2.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中心)负责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具体承办园区社会保险运行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0203家(其中园区中心8835家),净增单位21156家(其中园区中心1132家);新开户职工71.90万人(其中园区中心13.53万人),净增职工10.67万人(其中园区中心2.11万人);实缴单位163889家(其中园区中心29766家),实缴职工452.75万人(其中园区中心67.61万人),缴存额690.8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48.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74%、3.95%、11.74%。2022年末,缴存总额5063.58亿元(其中园区中心898.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0%;缴存余额1550.05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86.35亿元),同比增长18.0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170.40万名(其中园区中心35.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53.67亿元(其中园区中心95.33亿元),同比增长1.8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66%,比上年减少6.4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513.5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611.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此外,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2万笔208.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77%、4.31%。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33万笔18.02亿元,常熟分中心0.32万笔18.66亿元,昆山分中心0.68万笔38.11亿元,太仓分中心0.31万笔16.91亿元,吴江分中心0.18万笔9.99亿元,吴中分中心0.26万笔14.80亿元,相城分中心0.11万笔6.85亿元,姑苏分中心0.31万笔18.36亿元,虎丘分中心0.25万笔15.57亿元,园区中心0.87万笔50.82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5.06亿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11.58亿元,常熟分中心10.24亿元,昆山分中心23.54亿元,太仓分中心7.72亿元,吴江分中心6.39亿元,吴中分中心6.39亿元,相城分中心2.60亿元,姑苏分中心17.45亿元,虎丘分中心10.84亿元,园区中心18.3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52万笔(其中园区中心6.49万笔)2281.6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346.45亿元),贷款余额1205.48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35.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94%、10.04%、8.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77%,比上年末减少6.9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185笔248495.6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3342.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6338.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926.7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926.7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279笔1613559.76万元(其中园区中心8153笔、421571.31万元),累计贴息65269.46万元(其中园区中心24100.8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2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5.8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57.91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8.3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8.5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77%,比上年末减少6.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32178.90万元,同比增长14.14%。其中,张家港分中心41948.28万元,常熟分中心42616.12万元,昆山分中心79835.69万元,太仓分中心26885.37万元,吴江分中心28997.80万元,吴中分中心26841.21万元,相城分中心14398.40万元,姑苏分中心55608.45万元,虎丘分中心36693.69万元,园区中心78353.89万元;存款利息56808.69万元(其中园区中心8613.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5370.2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69740.2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58652.51万元,同比增长15.97%。其中,张家港分中心24221.45万元,常熟分中心26482.26万元,昆山分中心47608.64万元,太仓分中心15165.59万元,吴江分中心19206.16万元,吴中分中心16973.07万元,相城分中心10951.74万元,姑苏分中心33056.77万元,虎丘分中心21812.13万元,园区中心43174.7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5053.84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5923.42万元),归集手续费14701.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290.29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487.01万元),其他13606.4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764.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3526.39万元,同比增长11.51%。其中,张家港分中心17726.83万元,常熟分中心16133.86万元,昆山分中心32227.05万元,太仓分中心11719.78万元,吴江分中心9791.64万元,吴中分中心9868.14万元,相城分中心3446.66万元,姑苏分中心22551.68万元,虎丘分中心14881.56万元,园区中心35179.19万元;增值收益率1.20%,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399.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452.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674.9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5179.1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452.38万元。上缴财政2021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420.03万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5416.96万元,常熟分中心4844.01万元,昆山分中心13058.26万元,太仓分中心3677.02元,吴江分中心2312.30万元,吴中分中心2673.52万元,相城分中心182.53万元,姑苏分中心13681.05万元,虎丘分中心7993.34万元,园区中心13581.0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3979.1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95914.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6518.25万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68672.25万元,常熟分中心65030.70万元,昆山分中心97386.32万元,太仓分中心27522.50元,吴江分中心31585.48万元,吴中分中心27338.66万元,相城分中心提取5460.25万元,姑苏分中心155375.79万元,虎丘分中心29024.43万元,园区中心99121.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1503.30万元,同比下降12.05%。其中,人员经费5694.59万元,公用经费340.82万元,专项经费5467.89万元。

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30.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75.71万元、141.66万元、4013.10万元;张家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17.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5.09万元、29.79万元、132.98万元;常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05.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4.79万元、32.80万元、268.06万元;昆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30.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4.37万元、31.92万元、384.25万元;太仓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6.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4.01万元、25.87万元、106.41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86.4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6.06万元、28.94万元、271.48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46.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1.83万元、25.53万元、229.26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59.3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2.73万元、24.31万元、62.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0.11万元,逾期率0.0290‰,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常熟分中心0.0010‰,昆山分中心0.0406‰,太仓分中心0.0025‰,吴江分中心0.0035‰,吴中分中心0.0462‰,相城分中心0‰,姑苏分中心0.0028‰,虎丘分中心0.2067‰,园区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3979.1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95914.01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5%,国有企业占3.27%,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25.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0.24%;中、低收入占95.54%,高收入占4.4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9%,国有企业占1.41%,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27.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灵活就业人员占0.97%,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6.36%,高收入占3.6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5.33%,租赁住房占0.2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9%,出境定居占0.008%,其他占9.2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04%,高收入占4.9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7.4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其中园区中心52.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58%,比上年末减少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5264.84万元(其中园区中心69608.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73%,90-144(含)平方米占71.89%,144平方米以上占4.38%。购买新房占66.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二手房占33.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3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87%,30岁-40岁(含)占58.28%,40岁-50岁(含)占13.72%,50岁以上占1.1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7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28%;中、低收入占97.04%,高收入占2.9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无试点项目,未涉及贷款额度、建筑面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未发放试点项目贷款资金且无贷款本息还清。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79%,比上年减少12.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尽锐出战投身防控一线。2022年,中心186名职工参与核酸检测、下派社区、长期驻点等抗疫服务,抗疫参与率达95%以上,志愿服务时长超2万小时。

2.聚焦难点堵点助企纾困。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恢复发展、提供阶段性支持政策等惠企文件。截至2022年末,共为1187家单位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成本6008万元;为164家企业办理缓缴,延迟成本支付1108.13万元。

3.放宽限制条件便民惠民。推出“三放宽”惠民政策。截至2022年末,共为47名职工放宽提取材料有效期,涉及提取金额377.52万元;办理70笔因疫情影响未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贷款,涉及贷款金额2649.90万元,对41笔、1548.14万元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2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效果评价,全面总结分析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住建部专门发函肯定我市试点工作。

截至2022年末,全市当年新增5163名灵活就业人员,累计12197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累计归集7908.55万元,其中本年归集6604.06万元。个体工商户累计办理缴存登记10458户。年末仍有9347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实缴率在全国试点城市中排名第1,稳定性突出。累计发放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147笔、8550.90万元;累计办理提取1.2万人次、2328.36万元,住房消费类提取规模均排名第1,住房保障作用明显。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制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苏房金〔2022〕71号),取消月缴存额65%的限制,上调租房提取额度,可助力1.3万余缴存职工每月减轻租金压力1300余万元。截至12月底,共办理租房委托提取1.42万笔、8381.8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7.5%、176.22%。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2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参公管理。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新增邮储银行苏州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委托业务,新增邮储银行苏州分行、上海银行苏州分行、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2022年度,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31600元,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即2280元。

(2)确定方法。最高限额: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限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3)缴存比例调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5%~12%。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各8%~12%。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上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至90万元。

(2)下调首套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以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为载体,完成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等3个事项“跨省通办”,提前完成2023年租房提取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任务。会同上海、嘉兴实时梳理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中共性高频的异地办事需求,加强业务统筹。截至2022年底,共办理来自全国260个城市的1928名外地职工的2124份公积金跨省通办平台办件。全市11个“跨省通办”专窗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落实专人办理,办结时限从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2日内办结。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制定《“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压实工作主体责任,提升全体从业人员的担当干事行动力和为民服务软实力。实施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全市两地通办,推动全市各级公积金业务服务数据接入市“一网通办”平台大厅服务管理系统、政务服务数字地图,加快公积金市域一体化发展。合理设置服务网点,优化网点布局,全年共撤并网点5处、调整网点职能2处、新开办网点1处,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组织开展2022年公积金系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系统以赛促学,以赛促训。

3.数字人民币应用情况

2022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推进数字人民币在公积金领域的试点,持续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成功办理全省首笔企业使用数字人民币缴存公积金业务,支持包括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在内全部人员类型的缴存。截至2022年底全市运用数字人民币缴存公积金已破亿元。发放全省首笔数字人民币公积金贷款40万元。与园区中心双向试点成功采用数字人民币完成职工跨区转移接续。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

(1)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企业缴存登记“一网一窗”办理、开立公积金银行账户就地同步办理、公积金基数与社保缴费基数合并申报;聚焦个人就业、退休等服务事项,协同人社等部门提供主题式集成服务。

(2)与6家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合作,在银行系统中为企业办理单位公积金缴存设立,将业务办理地点扩展到全市银行柜面,业务办理范围从新增单位扩展到存量单位。

(3)依托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创新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支持示范区内职工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4)积极拓宽线上服务渠道,在“苏服办”苏州旗舰店、“苏服办”移动端、“苏周到”APP、“苏商通”平台等接入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

(5)试点推出“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清抵押注销一件事”主题服务,实现公积金(组合)贷款从申贷、放款、还款全生命周期的闭环服务,相关工作全省领先。

(6)与太仓人才公寓平台合作,实现人才公寓租赁和公积金租房委托提取一站式服务。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市中心已于2018年完成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2022年市中心根据试点城市第二次会商会议纪要,按照统一的试点数据标准,对业务系统接口进行改造,完成了灵活就业人员数据向住建部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的上报。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集体:

(1)市中心、吴江、姑苏分中心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2)市中心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中获评“先进单位”;

(3)“住房公积金”服务荣获2021年度“苏周到”“最受欢迎服务”;

(4)市中心在2021年度苏州市“便民杯”优质服务竞赛中获评“优秀单位(服务高效)”;

(5)市中心在2021年度苏州市内部审计工作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综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6)计划财务处被苏州市总工会命名为2020-2021年度苏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7)张家港分中心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8)张家港分中心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表彰为2021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

(9)吴中分中心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表彰为2022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

(10)常熟分中心被苏州市总工会授予2022年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状”;

(11)昆山分中心服务大厅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授予2022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

(12)吴江分中心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表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13)吴江分中心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授予2022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

(14)相城分中心被江苏省档案馆授予“江苏省规范档案室”;

(15)姑苏分中心被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授予“为民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16)姑苏分中心服务大厅在江苏省总工会“双争”活动中被授予“成绩突出集体”称号;

(17)姑苏分中心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获评“先进班组”;

(18)虎丘分中心在2022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中获评“优胜班组”。

2.个人:

(1)姑苏分中心陶颖同志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2)服务管理处徐鑫纯同志被共青团江苏省委授予“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3)张家港分中心田相琪同志被苏州市总工会授予“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在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中获评“先进个人”;

(4)常熟分中心沈利亚同志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授予2022年江苏省住房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

(5)相城分中心乐仲毅同志在2022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中获评“先进个人”;

(6)姑苏分中心吴祥同志被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授予2021年度全市政务服务系统“服务明星”。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无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继续联合中、农、工、建四家银行,由银行向稳定缴存公积金的小微企业提供“全线上、纯信用、无抵押”贷款,累计向4949家企业授信贷款43.26亿元。

2.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奖励补贴机制,全年累计向11.12万名(其中园区中心0.41万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奖励7509.76万元(其中园区中心702.05万元),人均享受补贴675.34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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