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第四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苏州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苏州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报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市公积金中心机关本级行政管理经费分摊方案》以及《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满后的处理意见》,追补审议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帮扶受困企业和职工相关政策》,听取了《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说明》,并书面审阅了《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审计报告》和《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的审计报告》。
2.第四届四次全体会议替补了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听取了市公积金中心上半年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报,审议了市公积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苏州试点方案》《关于苏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关于新一轮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服务的报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调整的报告》,追补审议了《修订〈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准备金管理制度〉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中心)为直属苏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不含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另设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在所辖四个县级市、五个区设置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78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19人,公益性岗位人员71人,服务外包人员88人。
(三)苏州工业园区相关概况:
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和推行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研究决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
2.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中心)负责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具体承办园区社会保险运行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5402家(其中园区中心9336家),净增单位21979家(其中园区中心2739家);新开户职工76.06万人(其中园区中心10.75万人),净增职工20.88万人(其中园区中心1.25万人);实缴单位123942家(其中园区中心26104家),实缴职工399.31万人(其中园区中心60.33万人),缴存额556.42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09.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74%、4.28%、7.35%。2020年末,缴存总额3754.41亿元(其中园区中心621.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9%;缴存余额1140.1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93.14亿元),同比增长13.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0年,157.40万名(其中园区中心33.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9.73亿元(其中园区中心77.28亿元),同比增长8.3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64%,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614.27亿元(其中园区中心428.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此外,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7万笔192.2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43%、14.6%。其中,张家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22.14亿元,常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9.31亿元,昆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32.97亿元,太仓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4.95亿元,吴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9.06亿元,吴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9.15亿元,相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4.25亿元,姑苏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28.46亿元,虎丘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5.15亿元,园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万笔36.78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1亿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10.21亿元,常熟分中心8.96亿元,昆山分中心20.48亿元,太仓分中心6.72亿元,吴江分中心6.19亿元,吴中分中心5.75亿元,相城分中心2.35亿元,姑苏分中心17.16亿元,虎丘分中心10.31亿元,园区中心12.9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75万笔(其中园区中心4.97万笔)1856.0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53.31亿元),贷款余额1005.01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76.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2%、11.55%、9.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15%,比上年末减少3.8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20年末,历年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279笔、1613559.76万元(其中园区中心8153笔、421571.31万元),累计贴息59976.28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8807.71万元),其中2020年贴息额4470.17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925.2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1.11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4.03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6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6.5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15%,比上年末减少3.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34932.11万元,同比增长13.36%。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81963.99万元,张家港分中心32253.39万元,常熟分中心30885.28万元,昆山分中心62753.88万元,太仓分中心20840.99万元,吴江分中心20279.86万元,吴中分中心19772.77万元,相城分中心9426.33万元,园区中心56755.62万元;存款利息23785.60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276.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1146.5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53478.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03135.79万元,同比增长9.69%。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47342.67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9914.96万元,常熟分中心19172.12万元,昆山分中心38735.78万元,太仓分中心13152.82万元,吴江分中心12984.14万元,吴中分中心12905.98万元,相城分中心6775.21万元,园区中心32152.1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1450.66万元(其中园区中心24427.02万元),归集手续费17663.4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596.7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2673.93万元),其他11424.98万元(其中园区中心5051.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33557.55万元(含以前年度形成的其他住房基金结转1761.23万元),同比增长21.12%。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35764.43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2338.43万元,常熟分中心11717.74万元,昆山分中心24194.72万元,太仓分中心7688.17万元,吴江分中心7297.13万元,吴中分中心7302.30万元,相城分中心2651.12万元,园区中心24603.51万元;增值收益率1.24%,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384.76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4762.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964.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208.19万元(其中园区中心9841.4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542.10万元(其中含园区中心75542.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9423.31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提取135221.46万元,张家港分中心提取51743.99万元,常熟分中心提取51513.00万元,昆山分中心提取63520.19万元,太仓分中心提取18328.46万元,吴江分中心提取23394.64万元,吴中分中心提取20304.39万元,相城分中心提取5035.55万元,园区中心提取50361.63万元。
此外,根据2020年年度预算提取的管理费用12964.60万元,已全额上交财政。
2019年实现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111.29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上缴11094.3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上缴7550.78万元,常熟分中心上缴7253.70万元,昆山分中心上缴12084.83万元,太仓分中心上缴3307.32万元,吴江分中心上缴3332.71万元,吴中分中心上缴4147.92万元,相城分中心上缴730.78万元,园区中心上缴7608.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实际支出13133.38万元,同比下降0.06%。其中,人员经费6042.11万元,公用经费381.34万元,专项经费6709.93万元。
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147.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31.73万元、147.28万元、3468.48万元;张家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01.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64.16万元、33.91万元、403.25万元;常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03.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7.01万元、37.85万元、518.43万元;昆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46.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0.41万元、39.28万元、906.39万元;太仓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63.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6.78万元、35.06万元、282.15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117.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59.02万元、35.39万元、522.74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80.7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2.38万元、26.93万元、431.42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3.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0.62万元、25.64万元、177.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6万元,逾期率0.0003‰,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常熟分中心0‰,昆山分中心0‰,太仓分中心0.0034‰,吴江分中心0‰,吴中分中心0.0004‰,相城分中心0‰,姑苏分中心0‰,虎丘分中心0‰,园区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542.09万元(含园区中心75542.4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4%,国有企业占3.52%,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3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34%;中、低收入占98.20%,高收入占1.8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1%,国有企业占1.40%,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30.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84%;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50%,租赁住房占0.0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8.8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0%,高收入占3.1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3.3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其中园区中心50.33万平方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63%,比上年末减少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7645.3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92764.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28%,90-144(含)平方米占59.59%,144平方米以上占9.13%。购买新房占56.4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8%),购买二手房占43.5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4%,30岁-40岁(含)占50.95%,40岁-50岁(含)占15.37%,50岁以上占1.74%;首次申请贷款占90.9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05%;中、低收入占96.88%,高收入占3.1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无试点项目,未涉及贷款额度、建筑面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未发放且无贷款本息还清。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74%,比上年减少10.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受困企业和缴存职工,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的通知》,推出“五助五稳”复工复业“组合拳”,通过“最优政策”和“至高服务”,构筑最舒心的营商环境。
一是助企业减负降本稳经营。提供“一企一策”的降比缓缴政策,放宽缴存比例区间,为8752家单位降比减负3.6亿元;为230家企业延缓缴纳资金2300万元。二是助房企资金减压稳市场。取消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期限制,将贷款放款时间从轮候6个月缩短至平均10.9日即可放款,助力357家房地产企业加速回拢资金。三是助企业引进人才稳创新。结合苏州市最新人才落户政策,继续实施好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全市(不含园区中心)审批高层次人才贷款129笔、1.33亿元,户均103.24万元。四是助企业职工返岗稳队伍。积极呼应“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推出“租房委托提取”模式,简流程、减材料、不见面,助力返苏职工解决居住问题,支持企业稳定职工队伍、顺利复产复工。五是助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稳预期。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材料有效期、放宽逾期罚息处理,为118名职工免除逾期还贷影响。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经中共苏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总支部委员会改建为中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同时成立中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9月21日,中心召开机关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委员。
2020年未涉及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2020年度,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6400元,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按实缴存,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即2020元。
(2)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3)缴存比例调整: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5%~12%。
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各8%~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20年,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我中心出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租房提取对象、条件、方式、额度等。
(2)根据审计署审计整改意见,我中心明确缴存职工患重病提取额度,明确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部分。
3.2020年未涉及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的调整。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1)全市9个分中心于服务大厅开设“跨省通办”专窗,并设置明显标识,配备2名专窗工作人员互为AB角。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全部实现线上办理。
(2)苏州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在省内率先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业务线上办理,中心编制的《<异贷缴存使用证明>接口开发指引》,作为“苏州经验”在全省推广应用。
2.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市域一体化工作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与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业园区加强系统对接融合,2020年6月“苏州公积金”APP上线“职工账户转入园区”功能,截至年末共办理职工账户转入园区3455笔、涉及金额5196.94万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系统对接,加快数据统计标准化进程。针对苏相合作区范围内的公积金业务服务,加强合作探索。
3.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工作情况。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用户思维、客户体验”,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软实力,做优做强“公积金•惠万家”民生品牌。邀请第三方对社会公众开展公积金服务测评,满意率达96%。
(1)推进综合窗口模式,助力全市一体通办。全市9个服务大厅、1个管理部实施综合窗口改革,共计建成综合窗口162个,办理业务12.29万余笔,实现公积金业务“一网、一窗、一人”办理。启动全域业务通办,22项使用业务、17项单位及个人事项在9个县(市)、区实现通办。
(2)构建服务提升体系,做优做强服务品牌。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公积金系统全业务技能竞赛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每季开展“流动红旗”评比活动,通过视频检查、暗访检查、交叉暗访、投诉处理、电话回访及服务特色报送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评比,发挥先进示范作用。通过神秘人暗访及飞行检查,全面掌握各服务大厅及承办网点服务现状,开展服务质量指导监督,保持公积金服务在群众中的良好口碑。
(3)持续优化线下布局,主动融入基层改革。围绕基层“三整合”改革,赴全市10个乡镇调研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情况,在6个地区率先试行乡镇一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公积金综合服务网点。借助大数据地理信息,全面摸清公积金服务网点、楼盘、承办银行、缴存单位等资源家底,年内重新调整18个公积金服务网点。探索针对公积金贷款“一揽子”事项再优化,提供贷后材料寄送服务,为贷款职工提供“少跑一次”的多选项。针对贷款还清后续业务,会同银行、担保、不动产登记中心打通前后链条,实现“一站式”办结。
(4)改革创新提振效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联合工、农、建三家银行推出“公积金小微企业贷”,为997家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11.63亿元,为轻资产创新创业型市场主体解决资金问题创造条件。太仓、昆山、常熟率先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为9943家企业提供“多证合一”同步开户服务。启动“企业服务月暨集中宣传月”活动,走访4262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21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41.05万份,宣传对象超2万人(次),实现政策直达企业,服务直达职工。设立拟上市企业“专家门诊”,服务指导拟上市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1064份。依托官方网站推出“网上服务旗舰店”,开通单位开户、缴存证明出具线上办理渠道,拓展“不见面”服务内涵。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自助终端”多位一体的“智慧公积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其中,“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粉丝达175万余人,影响力领先同行。12329热线全年人工接听70余万个电话,满意率近100%。单位业务实现100%可线上办理,离柜率达到80.3%,不见面汇缴率达92.33%。实现48项个人高频业务线上全覆盖,个人线上查询及办理业务1098.43万笔,个人使用业务离柜率达95.99%,其中提取业务28.33万笔、同比增长28.54%。在此基础上,2020年8月综合服务平台以高分优秀通过省厅检查验收组的验收。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全面完成了第三代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三期项目建设,项目涉及14个大项,包括线上业务范围丰富扩展,银行直联功能强化,结算单据电子化处理,外联单位业务对接,系统功能优化完善等方面。其中,依托电子签章技术,实现公积金结算单据电子化变革,大幅提高资金结算风险的防范能力和结算单据的传递效率,并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一集中管理;与园区中心建立高效数据交换通道,实现职工账户转入园区线上办理3455笔、金额5196.94万元;完成新OA办公系统开发,建立办公系统手机App,实现办公应用的移动延伸;引入地理信息、大数据分析等目前主流的信息化技术搭建公积金大数据应用管理平台。
信息系统对接国家、省、市三级公积金大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市内对接“苏周到”“智慧苏州”等数据平台,建立苏州市纪委、市发改委、市中院等14个部门及9个地方部门数据交互共享平台;省内对接江苏政务服务平台,日均更新信息1.7万余条;国家对接住建部公积金大数据平台,每日更新公积金数据信息。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集体:
(1)中心获评“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姑苏分中心、吴江分中心获评“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3)中心被苏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评为青年文明号;
(4)虎丘分中心获评“苏州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5)中心12329热线被评选为苏州市三八红旗手;
(6)中心工会获省建设工会“先进产业局工会”先进;
(7)吴中分中心获省建设工会“模范职工小家”先进;
(8)市中心机关第四党支部被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9)吴江分中心获评2020年度江苏省巾帼文明岗;
(10)常熟分中心获省建设工会“优质服务窗口”;
(11)中心在2019年度苏州市“便民杯”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中被评为优质单位(服务优质);
(12)市中心团支部被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推选为苏州市“三敢三勇”团组织;
(13)中心在2019年度苏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检查评估中被市审计局评为“优秀单位”。
2.个人:
(1)姑苏分中心陆歆琦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2019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优秀志愿者;
(2)姑苏分中心范婷荣获2020年度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3)昆山分中心吴莉芬获2019年省建设工会“优质服务明星”荣誉;
(4)中心内审处杨芸同志被中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5)中心办公室金黎婷获评苏州市三八红旗手。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全市无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开展2020年度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全市(不含园区中心)共计办理贷款贴息205笔60.63万元,户均贴息2957.69元。
2.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奖励补贴机制,全年累计向8.39万名(其中园区中心0.23万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奖励6158.2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89.94万元),人均享受补贴733.57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