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08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因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上位法调整完善、人防行政管理体制变化等因素,已难以有效适应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苏府〔2023〕71号),拟将该规章予以废止,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2月11日前反馈,电子邮箱:rffxc@rf.suzhou.gov.cn;联系电话:0512-65150822;联系人:华雪娟。
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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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4-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