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一系列科技创新法律法规。2023年7月1日,苏州首部科技创新综合性地方法规《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的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八大工程”,谋划起草《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力争通过政策引导,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努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20条内容,包括高科技企业培育、构建全过程创新链、高能级载体建设、高水平人才引育、高层次要素集聚等五大领域。
1.支持培育高科技企业。一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二是支持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三是鼓励高成长企业持续涌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瞪羚企业和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四是促进科技企业加速集聚,布局建设城市协同创新中心,实施“全球科创伙伴计划”;支持在苏州市举办的“全球科技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落地苏州的项目。五是提升创业载体建设质效,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质量科技孵化载体。
2.支持构建全过程创新链。一是加强以产业化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首次设立省、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首次实施市基础研究项目;支持高校院所争创国家级基础研究平台。二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面向全球实施“揭榜挂帅”项目,提升对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实施“揭榜挂帅”重大项目,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高精尖技术。三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首次设立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四是鼓励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奖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和参与完成单位。
3.支持高能级载体建设。一是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围绕产业创新需求组建科创联盟。二是构建多层次实验室体系,支持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三是打造一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争创国家、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四是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4.支持高水平人才引育。一是靶向招引全球顶尖人才,招引战略科学家,推行顶尖人才(团队)首席专家负责制。二是引进集聚科技领军人才,支持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加大人才招引力度。三是发掘培育拔尖青年人才,大力引进具有较强成长潜力的青年人才(团队);高水平建设苏州科技商学院。
5.支持高层次要素集聚。一是强化金融赋能科技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科创指数”创新金融产品;建立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二是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建设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三是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对建设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创新联合体。四是打造科创活动品牌,支持举办科技创业大赛、科技招商活动,以及有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产业技术峰会和各类展会。五是完善包容创新制度环境,支持企业和科技人员敢于创新、先行先试。
三、政策实施
本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苏州市科技局会同苏州市财政局承担。本政策由苏州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