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电子版可在“中国苏州”(www.luzjoy.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苏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 ,电话(传真):0512-68612627,电子邮箱:zfxxgk@suzhou.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进一步清理规范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的总体部署,继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力度。对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后两次调整、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事项69项,及时更新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
二是编制并公布市级部门的责任清单。在去年公开五张清单的基础上,今年又编制并公布了责任清单。从5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共完成了对市级机关40个部门职能事项以及职责边界等的梳理,编制了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经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向社会公布,其具体内容在中国苏州网和苏州机构编制网上可查阅并提供下载。
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201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年底公布了《苏州市2014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今年以来,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社会主体承接政府职能事项申报表》和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经初审后,将承接部门提交的材料交给相关部门,由其对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后,形成《苏州市年度政府职能转移对接目录》。今年10月,经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对接目录》并对外公布。4家试点单位共52项转移职能中,有34项对接成功,实现转移。
四是加强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2015年以来,全市共审核新增、变更、取消的权力事项6029项,备案的行政权力事项3070项。行政权力库中现有权力事项6360项,其中行政许可327项,行政处罚5220项,行政征收62项,行政强制194项,行政奖励38项,行政确认72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给付11项,其他权力426项。行政权力库与“中国苏州”网站已经实现了每天数据同步,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均向公众公开。
五是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对接市行政权力库,进一步调整规范各类进驻事项,做好相关事项的新增、调整、取消、下放及转移等工作。目前,市政府公布的253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已有246项完成进驻,并均在网上公布。今年以来,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梳理完成“一图一目录”(即《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示意图》和《并联审批事项目录》),并列出中介服务、公示公告等环节,明晰了各阶段的详细操作规程,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并联审批时限均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全流程审批总时限压缩至70个工作日。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2015年,我市首次向社会公开政府全口径预算,并实现所有部门(涉密部门除外)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全公开。部门预算公开扩大了资金范围,将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的部门也纳入了公开范围;在原来仅公开“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新增“会议费”和“培训费”两项公开内容,并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试运行新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将原来分散的门户网站、采购管理内网系统、评标室预定系统等统一整合在一个外网系统中,避免了同一个采购项目的不同时段信息被分割在内外网不同系统中,极大便利了各方查询。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布政府采购目录等内容,时时公布招标投标信息;研究出台处理举报投诉的工作流程规范和文书格式规范,促进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我市建设用地审批基本程序、审批事项、依据、要件、时限、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建设用地预审结果、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土地出让公告、出让成交信息、划拨供地信息、土地供应计划、基准地价、采矿权审批结果、探矿权审批结果等多项信息都已实现网上主动公开。为方便公众查询,市国土局门户网站设置了“征地信息专栏”,内设“征地告知”、“征地批复”、“征地通告”、“安置补偿”、“一书四方案”、“政策文件及解读”等6个子栏目,内容涵盖征地信息从头至尾的所有内容,做到了征地信息全面主动公开。本年度全市所有征地批复文件和市本级征地项目的相关材料均已主动公开,共计发布征地批复91件,涉及市本级的征地告知书3件、一书四方案2件、征地通告32件、安置补偿9件。目前,正在逐步完善历史资料,已经实现了2011年至今征地项目资料的录入,2011年之前的资料逐步录入中。
二是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工作。市国土局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了“土地交易”专栏,内容涵盖“经营性/工业用地出让公告”、“经营性/工业用地成交信息”、“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划拨供地”、“地价信息”、“供应计划”等方面,共计发布信息27条,严格实行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信息主动公开。今年正式启用了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土地出让全部通过互联网进行土地交易,竞买人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和浏览,实现网上申购、网上竞买、网上监督,提供了一个更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覆盖房屋征收所有环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标准及奖励、补助政策等以通告、公告的方式在网站上和征收区域予以公示。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进一步推进阳光征收,坚持公众参与,确保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拟定的征收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时公布做到公开透明,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市本级全年办理主动征收拆迁信息公开138件,其中征收决定公告及现场公示16件,拆迁许可证延期公告82件,协议搬迁公示10件,针对去年展开的征收项目中面积认定及房屋评估补充公示30件。
四是进一步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市住建局政务网站、三级住房保障窗口、苏州日报等将“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信息”、“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信息”、“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设立“办事指南”、“资料下载”、“在线咨询”等栏目,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和有关情况。2015年全市共受理住房保障申请12997户,实施9480户,完成实事项目任务的182.31%。其中市区受理12346户,实施9260户,城区受理1056户,实施1889户。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情况等信息对外全公开。同时,将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和法规、申请条件、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到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工程变更和签订合同等有关信息全部公开。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等内容全部公开;要求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网上备案,做到备案合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计发布招标信息3075条,中标信息3560条,合同备案信息1641条,施工许可信息914件。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根据《社会保险法》及《苏州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章程》要求,苏州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于2015年度上半年对苏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委托审计。并将2014年度苏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参保和收支情况汇总为《关于2014年度苏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公告》,公开透明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使公众能对2014年度苏州市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2014年度苏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一目了然。2015年,市人社局先后召开了27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告90篇,在中国苏州和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动态信息7800多条,全面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方面的信息。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在社会救助方面实行“四公开”。救助实施过程公开:根据《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要求,在审核审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临时救助过程中,先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在申请人家庭经常居住小区和所在社区(自然村、组)进行两次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临时救助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救助对象人数公开: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信息在受助人所在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救助标准公开:每年7月1日调整低保标准,均在电视、报纸等各大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周而告知;并将文件通过“中国苏州”、“苏州市民政局”外网等向社会公开。补助水平及资金支出公开:每季度,由市民政局财务处在“苏州数字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对当季社会救助人数、补助水平及资金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是深化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施教区信息公开工作,在“中国苏州”、“苏州教育”、各校网站等官网及政务微博微信上及时公开各区各校施教区划分情况,并设置2015年城区直属初中学校施教区查询系统。进一步做好各类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在“中国苏州”、“苏州教育”等各类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上公布《2015年苏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2015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及《苏州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就2015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答记者问》,详细解读了各项招生政策内容;依托教育惠民服务中心,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热线、短信平台、网络论坛、微信微博等载体,为市民及时解答各类招生入学疑难问题。严格执行各类招生内容公示制度,对中(高)考加分、高考保送、艺术特长等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程序、入选标准以及资格结果及所有获得中(高)考加分、高考保送资格的考生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各项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预决算,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接受群众监督,对象包括苏州市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4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苏州市教育局),小学2所,初中19所,高中8所,职业类学校3所,师范类1所,特殊教育2所,事业单位9个。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苏州教育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15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
四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价格公示制度,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医药资讯”栏目提供了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查询服务(链接“苏州医药价格信息网”)。各医院在门急诊和医技科室、病区护士服务台等窗口,通过公示牌、公示册、触摸屏、大屏幕显示屏等形式,公示主要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一次性材料价格,向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清单,出院时提供费用详细清单,对患者提出的收费问题及时予以解答。
(六)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坚持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环保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全面落实新《环保法》,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环境审批、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治理、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57条,其中,环境管理类信息6388条,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488条,环保新闻、政务信息等其他类信息1281条。
一是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做好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空气质量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每日定时公开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年公开数据49万余个;每月公开水和辐射环境质量,充分保证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对环保13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审批程序及办事指南等内容进行再梳理。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意见,实现了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截至11月底,共公开项目250个。面向社会发布全市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信息,每季度发布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按季度公布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发布2014年国控企业、非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公布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环境应急信息等,共发布相关信息1000余条。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在苏州日报评论版开辟“众议环保”专栏,调动社会各界综议新法,刊发政协委员、环保工作者、司法人员、法律专家等社会各界稿件共计17篇。六五环境宣传日期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现场解答媒体提问,共计21家驻苏媒体参加。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在苏州日报、姑苏晚报刊发《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重拳治污 我市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等文章,加大环境执法震慑力。制作播放12369环保投诉热线、扬尘治理等公益广告2起,采编“生态文明 苏州在行动”系列新闻6期,并在苏州新闻频道连续报道。认真细致做好12369环保投诉热线、局长信箱、网上投诉等受理答复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12369环保投诉热线12428件、局长信箱2432件、网上投诉10574件,办结率达到100%。局“一把手”领导带对参加省、市政风行风热线联动节目和市“政风行风热线”,连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现场解答群众关切,有效处置环境投诉问题10件,办结率为100%。
(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我市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把食品药品抽检信息、案件查处、专项整治行动等监管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让信息公开监管常态化,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
一是制定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管理制度,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三合一”并统一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管理,明确规定按照“谁发证、谁公开,谁处罚、谁公开,谁许可、谁公开”的原则。
二是定期发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市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及各区食安办科学合理地制定食品年度抽检计划,做到重点单位必检与一般单位随机检相结合,抽检范围全覆盖。市食安办定期收集各部门和各区日常抽检监管信息,在主流媒体公布市级抽检信息联合公告,公布内容包括标识、生产厂家、品名与批次、抽样地点与时间、检测机构与标准、检测结果等情况。2015年在《苏州日报》公布10期食品抽检信息,不合格食品141批次。结合今年重点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公布开展七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年底将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数据评估机制。年初由市食安办汇总统计上年抽检监测数据,邀请市食品安全专家开展科学评估,正式对外发布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的解读。
四是积极应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指定专人关注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类信息,今年主要针对媒体的“僵尸肉”、“僵尸木瓜”、“含铝瓜子”、“明胶粉条”等情况,积极开展市场和企业摸底抽检,及时反馈科学、真实、有效的监测结果,做好舆情应对。
五是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根据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通过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官方微博等渠道发布10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市民科学理性消费,防止发生食源性、季节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在门户网站建立政策法规、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药物警戒等专栏,及时发布食品药品政策法规、饮食用药安全知识、预防食物中毒温馨提示、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
(八)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情况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及时在“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市本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等登记手续的办理依据、所需材料等相关办事信息,以及办理结果公开。市本级社会组织每年年检结果、等级评估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分批次、分类别及时通过市民政局网站、“中国苏州”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出台《苏州市社会组织行为规范》,明确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要求,着手起草《苏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的具体要求,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九)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以及收入、收益等社会公众广泛关心和关注的量化指标,坚持通过门户网站每月进行定期公布,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以“市国资委发文”、“工作简讯”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以及企业运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活动等,通过年度总结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及时呈报人大、政府等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市本级监管企业以及各市(县)、区企业的财务汇总信息,每年4至5月,市国资委都会将相关分析报告印制成册,分别送至各监管企业和各地国资监管机构。
二是推进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公开。根据《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稳步推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公开化进程。要求“企业应将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及实施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要求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张贴在公告栏、挂在内部办公网络等适宜的方式,将薪酬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07101条,其中各类文件信息708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咨询情况
2015年度,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和其它渠道,共收到并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477件,其中市政府本级处理177件。市政府通过“中国苏州”政府网站接收和处理“领导信箱”来信21301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度,全市范围内因申请人不服依申请回复引起的行政复议358起、行政诉讼207起,其中针对市政府本级的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8起、上诉案件2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
2015年度,市政府本级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没有能够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不够及时,重点不够突出。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于进一步拓展。没有能够充分运用出现的新媒体传播手段,如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及时向公众推送最新的政府信息。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如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检查考核机制、社会评议机制等。四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反映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准备相对不足、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6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公众广泛关注、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开平台,多渠道发布金融信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提高金融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会和交流会,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牢固树立法治政府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拓展信息公开的载体。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积极开展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面。
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