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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令〔2023〕158号

时间: 2023-01-12 09:25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废止)》已于2022年11月22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废止)》已于2022年12月15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废止)》《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废止)》已于2022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23111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4件规章:

一、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4年7月2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二、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2004年12月1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

三、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2011年8月2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2017年8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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