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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塘街886号被征收人祝新妹、葛新民、李才娣、祝勤、周梦蕾(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23〕3号

时间: 2023-04-11 09:11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山塘街886号房屋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葛德贞,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43.27平方米,涉及用途为一般住宅。另有违法建筑面积51.97平方米。葛德贞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45平方米。该处房屋由产权人女儿祝新妹于1998年申领营业执照开设姑苏区望山照相器材商店,并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经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原苏州泛亚万隆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参照商业用房评估,房地产价值为1044576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53849元,违法建筑残值为7796元。葛德贞已于1989年过世,配偶祝捷已于2011年过世,育有祝新生、祝新妹、葛新民、祝新萍四个子女。祝新生已于2004年过世,配偶李才娣,女儿祝勤。祝新萍已于2017年过世,女儿周梦蕾。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祝新妹。该处房屋原由祝新妹开设并经营照相器材商店,现经营工艺品。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祝新妹、葛新民、李才娣、祝勤、周梦蕾(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233。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祝新妹、葛新民、李才娣、祝勤、周梦蕾(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祝新妹、葛新民、李才娣、祝勤、周梦蕾(户)房地产价值的90%为940118.4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长江花园三区2幢107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58.66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价值为414702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差价款525416.4元由被征收人祝新妹、葛新民、李才娣、祝勤、周梦蕾(户)领取。

四、补偿被征收人祝新妹、葛新民、李才娣、祝勤、周梦蕾(户)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53849元,违法建筑残值7796元,搬迁费10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按每平方米400元标准,补偿经营人祝新妹43.27平方米停产停业损失17308元。

六、被征收人祝新妹、葛新民、李才娣、祝勤、周梦蕾(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山塘街886号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查收。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4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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