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塘四期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需要,2013年11月21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内。
山塘街793-4号房屋系直管公房,房屋承租人为徐瑞林。房屋承租使用面积为47.57平方米,折算建筑面积为57.08平方米。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为徐瑞林、妻马巧球、女儿徐凡琦。以上户籍登记人员现实际居住该处。该房屋经苏州信谊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价值为433808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5974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利害关系人徐瑞林(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2〕9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实行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房地产价值433808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长江花园二区29幢402室,建筑面积为58.16平方米。房屋经苏州信谊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价值为424045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领取产权调换差价9763元。
四、产权调换房由利害关系人徐瑞林(户)承租使用,租赁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五、补偿利害关系人徐瑞林(户)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15974元,搬迁费12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按项目规定领取。
六、利害关系人徐瑞林(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山塘街793-4号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