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席场弄20号房屋系私房,房屋产权人为颜永泉,与配偶朱雪芳共同共有,房屋建筑面积为26.78平方米,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按照土地面积28.01平方米评估补偿。该处另有违法建筑面积66.61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原苏州泛亚万隆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价值为206754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57308元,违法建筑残值为9992元。该房屋内无户籍登记人员。该处现由颜永泉及妻子朱雪芳、女儿颜春霞、女婿潘卫东、外孙子颜泽宇实际居住使用。颜永泉在蓆场弄15,17号承租直管公房一套,在本次征收项目中已经安置一套70平方米套型定销商品房。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颜永泉、朱雪芳(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2〕6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颜永泉、朱雪芳(户)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房地产价值206754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57308元,违法建筑残值9992元,合计274054元。
颜永泉、朱雪芳(户)另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基准套型为:45平方米,因高层定销商品房源为高层,可配送15平方米,配送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不含层次差),房源地点位于虎丘高层定销房C或B或A地块。
定销商品房销售的价格为:虎丘定销房C地块销售价每平方米6400元;虎丘定销房B地块销售价每平方米6200元;虎丘定销房A地块(和泰家园)销售价每平方米6600元(以上均不含层次差)。购买B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的,另可按购买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每平方米按销售价优惠400元;
选择购买虎丘B地块定销商品房的,可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书面申请增购定销商品房面积,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经房屋征收部门批准后,可按市场价每平方米6950元(不含层次差)再增购一档,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
二、征收人提供被征收人颜永泉、朱雪芳(户)过渡房一处,地点位于长江花园三区9幢112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58.66平方米,供被征收人过渡使用。
三、补偿被征收人颜永泉、朱雪芳(户)搬迁费10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四、被征收人颜永泉、朱雪芳(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席场弄20号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