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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塘街938-1号、939号被征收人程斌、经营人倪文元(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21〕16号

时间: 2021-12-06 09:02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山塘街938-1号、山塘街939号房屋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均为程斌。山塘街938-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78.31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42.7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山塘街93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27平方米,用途为非居住,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该两处房屋由产权人出租给倪文元开设苏州市凌开百货商店,办理了工商及税务登记手续,现该百货商店已停业。经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评估,山塘街938-1号房屋,房地产价值为1398866元,山塘街939号房屋,房地产价值为1099714元,两处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55966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程斌、经营人倪文元(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经营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2116)。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程斌(户)实行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人程斌(户)山塘街938-1号房地产价值1398866元、山塘街939号房地产价值1099714元,合计补偿2498580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位于:汇翠花园32幢104室、105室(以上均为公安编号)。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均为73.88平方米,房地产价值均为1247131元,合计房屋建筑面积147.76平方米。合计房地产价值2494262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产权调换差价4318元由被征收人程斌(户)领取。

四、补偿两处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57032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55966元,搬迁费2000元,及按项目规定发放的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以上补偿费用应由被征收人程斌和经营人倪文元协商确认归属后或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领取。

五、被征收人程斌(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屋内,腾让山塘街938-1号、山塘街939号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11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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