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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泾角123号被征收人郁军英(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21〕15号

时间: 2021-09-09 09:07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洋泾角123号系私房,为一楼一底,系由郁军英申请批准建造,合法建筑面积为87.54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36.43平方米。该房屋位于洋泾角82号其父亲郁木根批建的房屋西侧,该房屋及郁木根名下的一楼一底由郁军英一家及父母居住使用。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郁军英,子王激扬。该房屋经江苏国众联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国众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价值为700536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77967元,违法建筑残值为5465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郁军英(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2115)。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郁军英(户)实行货币补偿。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价值为700536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77967元,违法建筑残值为5465元,合计783968元。

被征收人郁军英(户)货币补偿后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基准套型为:90平方米,因高层定销商品房源为高层,可增购15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定销商品房地点为:梅巷工业园地块高层等。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按照实际情况再行调整。梅巷工业园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7200元(不含层次差)。

二、征收人提供被征收人郁军英(户)过渡房一处,位于长江花园二区42幢402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87.67平方米,供被征收人过渡使用。

三、补偿被征收人郁军英(户)搬迁费16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四、被征收人郁军英(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洋泾角123号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93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泾角123号被征收人郁军英(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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