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84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推进新时代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老年人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老龄工作和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统筹,将着力构建高水平的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鼓励老年群众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来。(责任单位: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不再列出)
(二)构建工作新局面。加快推动体育强市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加快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新局面。做好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从宣传教育工作入手,推动落实老龄体育友好理念,普及全民健身文化。(责任单位: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
二、推进场地设施建设,着力保障老年人健身场地
(三)建好基础场地设施。完善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布局,继续推进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百姓健身房、健身步道、二代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的建设。保证城乡社区均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且设施状况良好,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在开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重视盘活城市“金角银边”等资源,建设更多小型多样、举步可就的适合老年人的健身设施,支持建设“长者运动之家”等专项场地设施,利用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场地条件,设置老年文体活动室,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和专项培训等活动,打造老年人体育阵地。推广《老年人室内健身场所要求》(T/CSGF009-2020),提升场地建设规范性。增加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惠民的休闲健身场所,并给予相应扶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四)推动场地设施后期维护。加大对全民健身路径后期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管。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开展室外全民健身设施清查规范,用好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五)鼓励场地(馆)低免开放。按照《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享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重阳节(老年节)”对全体老年人免费有序开放;其他时间需收费的,老年人应享受不低于50%的优惠。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举办大型老年人体育活动需使用收费性质的综合性公共体育场地(馆)的,实行优惠价或免收场租费。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动员企事业单位将所拥有的体育场所设施,采用适当方式,向周边老年人开放,已有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做好中央和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配合省对申报补助的场馆的核查工作,鼓励健身场馆对老年人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轮椅、急救包等设备设施。探索加强长三角全民健身服务合作,推动老年人异地享受公共体育场馆、健身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三、开展体育赛事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体育活动模式
(六)构建多样化赛事体系。打造适合老年人参与的赛事体系,鼓励举办镇(街道)、社区(村)运动会,推动县级市(区)年度运动会全覆盖,逐步健全覆盖全市、贯通城乡、区域联动、特色鲜明、线上线下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体系。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全省社区运动会、“行走大运河”体育活动、全民健身大联动、“长三角”体育节、“苏州假日体育”“大众体育联赛”等特色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
(七)培育特色活动体系。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因时、因人、因地制宜地动员和组织老年人举办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普及广场舞、健步走、太极拳、武术、健身气功、柔力球、门球、气排球、乒乓球、棋牌、无极球、桌上冰壶、柔乐球等老年特色赛事活动项目,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
四、抓好协会组织建设,持续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架构
(八)健全组织架构。老年人体育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得力助手”的协调服务职能,进一步健全全市范围的多级老年人体育组织架构,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引导支持相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完善组织架构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九)发挥组织实效。鼓励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人员下沉基层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普及专业技能,引导更多的老年人投入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统计、老年人健身服务需求统计、老年人健身满意度调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有条件的老年人体育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承办老年体育节活动。(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五、发展体育健身指导,切实加强老年人体卫融合工作
(十)做好线上健身工作指导。用好“运动苏州”“苏州体育”“苏体健身”“运动云医院科普版”“苏州市老体协”等线上宣传平台,推广科学健身。鼓励体育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健身达人创编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居家健身方法。探索在线健身、在线培训、在线展示、在线比赛等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管理。鼓励更多适龄老年人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行列并参与各类志愿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送训、晋级项目,为老年人体育活动开展提供人才保障。发挥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台作用,推动指导员在线注册打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十二)推动体卫融合。持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项目。进一步加强苏州市运动健康中心的建设,深挖运动健康中心发展潜能,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专业运动健康中心。组织专业人士到乡村,社区开展运动健康知识专题宣讲。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运动健康干预门诊,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体质测定、运动风险评估、运动营养等服务,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科学锻炼指导、慢性病防治等知识,推动通过运动干预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群体高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把体育健身纳入老年大学、社区文化课堂,广泛倡导“运动是良医”“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老年人体育事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
六、完善保障措施,不断巩固老年人体育工作成果
(十三)完善老年体育健身政策保障。鼓励各级政府将健身服务纳入“10分钟健身圈”,纳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挥老龄工作和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健全老年人体育工作评估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十四)推动老年人体育产业发展。探索“体育+”发展模式,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医疗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向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体育健身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或体育健身器材,鼓励体育商家在“重阳节(老年节)”等节日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
(十五)推动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智能化。落实诸如智慧场馆,无人健身房等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线下运动场所,建立健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体制机制,打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适当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体育活动、赛事、场地设施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强化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数据收集监测,通过多种形式对老年人使用手机、电脑进行培训,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需求清单,鼓励各板块构建既定区域内老年人专属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十六)保障老年人体育运动安全开展。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各类体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因设备老旧、管理缺位等导致的安全问题。体育赛事活动的开展要压实“谁主办,谁负责”的问责原则,按照一赛一策要求,科学制定赛事组织方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
本意见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