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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类知识答问
苏州生育保险待遇之生育津贴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3-08-04 16:34 来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一)生育津贴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也就是说,有产假工资的单位上班职工才有生育津贴。所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居民参保人员等都是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

(二)生育津贴有多少?

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也就是生育津贴金额的多少看的是参保人生育前12个月单位月平均工资。因此,单位中同一个月以同一种分娩类型(顺产、难产、剖宫产)生育的同事的生育津贴金额是一样的。

(三)生育津贴是发给谁的?

单位在职工产假期间应当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所以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保单位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如果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简单来说,对于职工而言,工资收入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因此,生育津贴是自动发放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的,而不是参保人的账户。

(四)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发?

按照规定:职工生育(含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下同)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会在职工休假结束的次月发放。我们这里所说的休假结束,是指从生育当天开始计算第一天,再加上不同生育类型对应的休假天数算出的休假截止日期所在的月份的次月。

例如:小王2023年1月1日顺产分娩(158天假期),按上述计算规则得出休假截止时间是在2023年6月7日,在其参保单位已经给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的情况下,生育津贴会在2023年6月7日的次月,即2023年7月发放。

(五)生育津贴发放怎么查?

现在苏州医保已经提供了在线查询生育待遇的功能,大家可以通过两个渠道来查询:

1.苏周到APP

查询方法为“打开苏周到APP-首页点击更多服务-在医疗健康栏目中找到医保云服务-在业务办理右上角点击更多-找到生育待遇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2.“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查询方法为“打开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大厅中的医保云服务-在业务办理右上角点击更多-找到生育待遇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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