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有哪些?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园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1、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两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三大新兴产业,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九类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三类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2、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单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
二、支持内容有哪些?
1、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聘雇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程序认定后(评审认定),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按其年工资薪金的5%~20%给予个人综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聘雇的金融人才,按程序认定后,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奖励金额以人才年工资薪金为基数,按20%的比例计算得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人才综合奖励申报条件是什么?
非金融机构需要按程序完成评审认定,根据认定结果进行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金融机构按程序认定后,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
(一)非金融机构评审认定
1、评审认定条件
评审认定按照如下指标计算进行:
(1)经济贡献—年度纳税总额(20分)、年度纳税总额增长率(15分)、年度销售收入(10分)、年度利润率(5分);
(2)创新发展—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20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5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10分)、年度研发活动人员数量占职工总人数比重(5分);
(3)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分值*((企业数-该指标排名)/(企业数-1)),保留三位小数。根据8个指标得分之和进行排序,按排序进行名额分配。
2、评审认定材料
(1)申报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2022和2023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上要有纳税人名称和税款所属期,如果没有,请补充申报表的封面。申报表请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系统);
(3)已授权的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数量(评审认定以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4)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金额(评审认定以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5)2023年度研发活动人员数量;
(6)2023年12月申报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在园区缴纳社保人数证明(建议提供江苏省人社一体化智慧平台出具的《苏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或《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
(二)金融机构评审认定
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按照上一年度对园区税收的贡献度排名前20位的金融机构,按排序进行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