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社保累计赋分主要分为江苏省内其他城市和江苏省外两种情况:
(1)在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纳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直接累计认可并赋分;
(2)江苏省外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需办理转入苏州的接续手续后,方可累计认可社保缴纳年限并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