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登记机关共享的终止信息,对无欠缴社会保险费且无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的单位,同步完成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未同步完成注销登记的,从次月起停止生成应征数据,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其办理欠费清缴、职工停保、退休人员分流等手续后,再予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未共享注销信息的,用人单位应在依法终止的30日内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