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最近打算招录一位53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阿姨,单位能否给她只缴纳工伤保险?
可以缴纳单工伤保险。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多重劳动关系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列入单险种参加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伤保险对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超过65周岁,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
2.单位如何给超龄人员缴纳单工伤保险?
用工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后,可在职工社会保险申报期内,持与其签订的用工协议、《苏州市区企业职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申报花名册》和《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至用工单位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3.某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现应聘了新工作,工作两个月后单位想为其缴纳单工伤保险,这种情况单工伤保险能否补缴?
不能办理补缴。根据《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一律从用工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之月起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予补缴。
4.职工属于超龄人员,单位为其缴纳了单工伤保险,在工作期间因工致残,并鉴定为九级,单位若终止用工关系,职工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
不能享受。根据《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与用工单位解除或终止用工关系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
5.某女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办理了后延缴费申请,现在找了新工作,单位想给她缴纳单工伤保险,单位给缴纳了单工伤保险是否会影响职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
不会产生影响。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用工单位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允许以个人身份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