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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时间: 2024-07-29 14:04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2024年,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旨在巩固三年“铁拳”行动成果,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发布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未按规定维护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2024年3月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将本该纳入物业服务成本的物业办公场所水电费从代收代付账户中支出。目前,当事人已将上述办公场所水电费退回至代收代付账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2024年5月2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作出罚款408324.9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柒志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侵权的商品案

2023年3月16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苏州柒志服饰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一批印有图片图案的夹克服饰。经鉴定,上述服饰为侵权商品,当事人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24年1月16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没收涉案夹克35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晨然俪人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1月25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苏州晨然俪人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店铺发布的广告中,宣传消毒产品具有治疗妇科疑难症等效果;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减肥瘦身,降血压、降血脂、增加免疫力、预防便秘等效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以及《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5月14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以及《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饶市盈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案

2024年1月8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上饶市盈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员工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进行刷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2024年5月16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作出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诺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军服仿制品以及使用“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客户案

2023年12月11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苏州诺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1688平台销售的部分产品为军服仿制品。另查明,当事人存在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2024年2月18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微企银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利案

2024年2月18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苏州微企银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收取手续费后未成功办理贷款业务,存在故意拖延退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2024年5月27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市蟹你着迷水产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消费欺诈案

2023年12月14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苏州市蟹你着迷水产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直播时发布虚假广告。同时,当事人存在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2024年3月14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以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作出罚款10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亚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案

2023年12月19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上海亚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维保记录存在缺失。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4月29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昆山聚融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虚假宣传案

2023年8月16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对昆山聚融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话术培训要求员工以多家银行信审中心名义开展电话营销。经查,当事人实际未与上述银行签订授权合作协议。另查明,当事人存在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2024年4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警告、罚款2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崔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5月6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崔某某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崔某某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黄金玛卡”等20种声称可以壮阳的食品。经检验,该食品中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等西药成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2024年5月6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案例十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优加建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2023年10月17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苏州优加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印有“Treezo®千年舟”字样的塑料保护膜以及印有“Treezo®千年舟黄金板绿色健康家”的9mm黄金板。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24年4月7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46.32元、罚款18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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