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政策指导、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省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
(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
(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承担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证照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办我市对外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九)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务工作。指导、协调、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协调指导我市境外机构、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应急事务处理。
(十)负责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十一)承担申报、接待和管理外国记者来访事宜。
(十二)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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