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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来源: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11-05 09:21 访问量: 【 字体:

· 依据文件:《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11〕107号)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5号)

· 补贴对象: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补贴标准:  2400元/人/年/三级

          3600元/人/年/二级

          4800元/人/年/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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