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局<关于苏州地区六十年代初精减老职工情况的调查报告>》(苏政发〔1981〕77号)
· 补贴对象: 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 补贴标准: 按照每年市政府明确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