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苏卫规(家庭)〔2015〕5号)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6号)
· 补贴对象: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年满49-59周岁)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年满60周岁以上)
· 补贴标准: 1.6000元/人/年/伤残、7200元/人/年/死亡
2.8400元/人/年/伤残、9600元/人/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