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涉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进行AI模型分析,发现太仓某服装水洗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嫌疑。6月12日,3时许,执法人员紧盯系统平台实时查看企业视频监控。6时20分,该企业开始排放废水,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污水处理站加药反应系统、曝气系统运行状况不佳,与自动监测数据持续低值的情形明显不符,现场立即对正在排放的废水监测,结果显示达标,自动监测设施比对分析结果正常。执法人员再次对污染治理设施管线管路进行回顾详查,并利用无人机进行巡查。15时30分,在污水处理区南侧围墙角发现隐藏着一口深井,井内设有深井泵,围墙外设有暗管和三通阀门,暗管与废水待排池相连。18时,企业为掩盖违法事实,趁机剪断深井泵电源线,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重大环境案件行刑衔接制度”,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现场联合办案,并对深井、水泵、控制电箱、暗管等设施设备依法查封扣押。
【查处情况】
经调查查实,该企业避开自动监测设施采样周期排放生产废水,并利用深井泵将井水通过暗管打入废水总排口,用于自动监测,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自动监测设施监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该企业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对1名直接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启示意义】
本案利用AI人工智能模型排查分析自动监测大数据,发现恒值、零值、波动小、排放时间固定等异常规律,提前锁定违法排污行为,在线索指引下一击即中,精准打击了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调查时嫌疑人试图毁灭直接证据,公安、检察院合力果断提前介入,一键锁定嫌疑人违法犯罪证据链。案件移交前对行政调查取证阶段查办弄虚作假、情节后果严重性固定证据收集,行政收集取证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的法律效力注意事项、弄虚作假逃避监控违法所得认定核算等多次联合公安、检察院进行深入研讨,做到精准高效、有力打击。
【法律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