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接待日”规程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帮助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服务苏州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贯彻实施“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局负责同志按序轮流负责接待,如遇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另行调整;业务处室、单位根据企业咨询或反映问题针对性参加。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2:00—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需临时接待的,填写《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企业接待日”申请表》。
四、接待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8号 市生态环境局业务楼A1204会议室(如遇会议室冲突,局办公室负责协调)。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市生态环境局解决的问题。
(二)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三)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六、预约登记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接待质量,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点击“企业环保接待日”专栏进行预约。预约需实名登记,并填写拟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提要。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投诉。如需投诉,请拨打“12369”反映。
(二)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参照执行。
(三)疫情期间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