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吴政隆主持并讲话
6月2日,我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省委书记、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吴政隆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是新发展阶段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指引。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同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推动江苏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中央督察组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精准把脉,既充分肯定成绩,又精准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抓好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和战略定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更大力度建设美丽江苏,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细化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逐项对照检查,一一验收销号,整改过程中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敷衍整改、弄虚作假,决不允许“一刀切”“运动式”,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以及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各项工作,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交办问题、长江经济带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和我省自查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更好造福人民群众。
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强大合力。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调度、督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层层拧紧责任链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督察整改“回头看”,对失职失责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倒逼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