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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金庭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金庭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吴中区金庭镇林屋路西侧,双庆路南侧,现状厂区西北侧。金庭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建成后,全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t/d,尾水排放总规模720万t/a。扩建现有入河排污口位于原一期厂区南侧大包围外江河(即战备江)北岸,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19'11.0873",北纬31° 7'43.9309",尾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大包围外江河。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 A标准等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219吨,氨氮10.95吨,总磷2.19吨,总氮7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