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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公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7-22 16:53   访问量:

   我局拟对金庭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831

    箱: sst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金庭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金庭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吴中区金庭镇林屋路西侧,双庆路南侧,现状厂区西北侧。金庭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建成后,全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2t/d,尾水排放总规模720万t/a。扩建现有入河排污口位于原一期厂区南侧大包围外江河(即战备江)北岸,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19'11.0873",北纬31° 7'43.9309",尾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大包围外江河。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 A标准等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219吨,氨氮10.95吨,总磷2.19吨,总氮7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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