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娄江污水处理厂改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831
邮 箱:sst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娄江污水处理厂改建入河排污口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拟实施娄江污水处理厂改建入河排污口工程,娄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4万t/d,尾水排放总规模5110万t/a。改建入河排污口位于纵一泾与扬清路交界的南面纵一泾河西侧,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40′31.98″,北纬31°20′16.04″,入河排污口改建工程建成后原娄江入河排污口拆除。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量》(DB32/1072-2018)表2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等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1533吨,氨氮76.65吨,总磷15.33吨,总氮51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