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钛亿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SMA微丝、SMA弹簧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05号 |
2024年8月6日 |
2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远东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不锈钢无缝管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06号 |
2024年8月6日 |
3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张家港市乐豪机械有限公司物料搬运设备生产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07号 |
2024年8月6日 |
4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张家港市凯顺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套塑料制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08号 |
2024年8月6日 |
苏环建〔2024〕82第0105号苏环建〔2024〕82第0106号苏环建〔2024〕82第0107号苏环建〔2024〕82第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