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3595087 邮 箱:tchjyxpjk@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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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太仓胜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迁建废水监测评估及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5第92号 | 2024年7月30日 |
2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亿鑫化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实验室检测试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5第93号 | 202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