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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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厚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02号 |
2024年7月25日 |
2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威普锐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三维激光切管机5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03号 |
202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