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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7-31 16:47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吴中区沿太湖圩区退圩还湖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31-20248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637831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吴中区沿太湖圩区退圩还湖项目

东山镇、光福镇

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

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东中西三大圩:实施退圩还湖7611亩;沿还湖后临水边界线新建环湖堤防共8.74公里,其东、西两端分别与现有滨湖大道和铜鼓山西北侧环山公路防洪包围交圈,新建西大圩上堤道路0.53公里(含跨渡水港桥梁);相应调整沿湖口门控制建筑7座,其中2座拆除,5座拆建;新建堤防近岸带布置生态湿地28.6万平方米;在西大圩西南角布置生态绿地节点,面积约5500平方米。(2)漫山圩:实施退圩还湖524亩;沿还湖后临水边界线新建圩堤0.96公里、修建圩区北侧山脚防汛道路0.42公里;在还湖区域适当布置浅滩湿地7.8万平方米;在新建圩堤及道路近岸带布置亲水栈道和平台,柱墩占水约100平方米。(3)窑上圩:新建窑上圩防洪墙0.75公里。

1)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经稀释扩散后不会对周边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作业面粉尘、施工交通道路扬尘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明显抑制;淤泥通过合理加土覆盖,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复植复耕,恶臭程度总体较小, 影响范围有限。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项目施工期工程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回用后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多余废水依托东大圩池塘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退水口排入东大圩顺堤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至附近水质净化厂。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夜间施工管理22:00时至次日6:00时禁止施工。本项目营运期基本无噪声产生。

4)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期间弃渣全部运至指定堆场进行集中堆存维护,后续施工结束外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清运。

公示网址:

http://www.szcwhb.com/gongshi_detail_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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