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公示>拟审批公示
2024年7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7-25 11:08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山镇河道整治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25-20247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637831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东山镇河道整治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施巷港、洋桥港等8条河道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对施巷港、洋桥港、俞家库港马家港、叶巷港、金家殿前港、莫厘港、新塘圩顺堤河8条河道整治清淤挖方,共计3.364公里,主要包括:驳岸修复、排口强化系统、水质提升系统、临时围堰、降排水、跌水坝、电气控制系统、河道整治、增设水生态系统构建及水景观提升等。

1)废水: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至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淤泥冲挖水上部清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控尘洒水,不外排;围堰基坑排水经运输车辆运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控尘洒水,不外排;淤泥退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控尘洒水,不外排。

2)废气:施工扬尘防治措施:①定期洒水,设置围挡防风和网布遮盖措施;②堆场和开挖干燥土面时,应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湿度,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集中堆放的要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③施工现场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硬质围挡,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并保持清洁等;运输扬尘防治措施:①运输车辆行驶时减速慢行,减少扬尘的产生;②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管理,避免在住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行驶,尽量选择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路线;③对于大型运输车辆,可以采用洒水车、路面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处理,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防治措施:①项目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布局合理;②选用购置环保类型设备,不使用淘汰落后的车辆和机械设备。清淤异味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排泥场

3)噪声: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②施工区域与施工场界之间设置2米高度的实心围挡遮挡施工噪声,尽量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③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料运输时,注意调整运输时间,尽量在白天运输。在途径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弃方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入储运消纳场所;河道垃圾和清基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清淤污泥风干后运至苏州市指定弃土场处置。

2

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接触材料及电器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姑苏路2185B

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姑苏路2185B座,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电接触材料9000万片,电器配件1000万件。

1)废气:混粉、烘干、造粒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电炉等烧结、熔渗、挤压、脱碳、背覆废气、研磨抛光废气、化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研磨抛光废气集气罩为密闭式集气罩,化验室通风橱三面全密闭,仅保留一个操作工位面,且操作面一侧仅留约30%用于人工操作,以上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20m1#排气筒排放。模具维修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过程中乙醇、丙酮溢出的少量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冷却塔强制排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胥江。研磨、抛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混凝沉淀+砂滤+碳滤处理)达回用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各项指标限值后回用于研磨、抛光工序,不外排。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袋式过滤器)达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研磨、抛光工序,不外排。

3)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袋收集后外售;废乳化液、废油、废油包装桶、沾染废包装材料、废酸、含乳化液金属碎屑、废抹布、废水处理污泥、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开发维护: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处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6号狮山金融创新中心5号楼16层-18层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
网站标识码:3205000017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站支持IPV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