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65111164、0512-6511290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苏州福前~盛虹220千伏线路工程(江苏苏州盛虹动能科技(苏州)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