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做好特殊购药需求报告工作的通知》,探索建立特殊购药需求报告机制,这是该局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要求的务实举措,为企业规范做好特殊购药需求报告工作提供了依据。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确保报告机制执行有力、落地见效,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对有特殊购药需求的某生物医药临床服务企业,第一时间深入调研新规实施后企业遇到的困难,“面对面”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双方就特殊购药的报告内容、报告流程、使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的基本情况、购药需求、运营管理和问题困难,市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针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做好特殊购药需求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细致解读,并对企业遇到的困难给予意见建议,指导企业精准开展报告工作,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
下一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针对企业特殊购药需求,持续优化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为企业答疑解惑,着力解决企业报告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全力推动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