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第十一条第一款“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第六十八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二条: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3. 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食品相关产品,省级发证产品)委托设区的市质监部门实施
二、事项编码
11320500MB166438643000131016000。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结时限
危险化学品:40日;其他工业产品:5日。
六、到现场办事次数
0次。
七、申请条件
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申报的产品;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审批权限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类别: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
(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类别: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用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九、申请材料
(一)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1.发证
(1)江苏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4)产品检验报告。
2.延续
(1)江苏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4)产品检验报告;
(5)原许可证及复印件。
3.许可范围变更(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减产品、产品升降级等情形)
(1)江苏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4)产品检验报告;
(5)原许可证及复印件;
(6)变更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生产地址迁移适用);
(7)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生产地址迁移适用);
4.名称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1)江苏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5.补领
(1)江苏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二)其他工业产品
1.发证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产品检验报告;
(3)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4)产业政策材料(涉及产业政策限制的需要提供)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延续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产品检验报告;
(3)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4)原许可证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6)产业政策材料(涉及产业政策限制的需要提供)
(7)《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对于申请免实地核查的,若生产地址、产能、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与最近一次实地核查时相比未发生变化,应提交)
3.许可范围变更(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减产品、产品升降级等情形)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产品检验报告;
(3)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4)原许可证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6)产业政策材料(涉及产业政策限制的需要提供)
4.名称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5.补领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十、申请途径
根据“不见面审批相关要求”申请人可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申报。具体路径为:首先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首页,选择“苏州市”点击“法人服务”,然后选择“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再选择“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十一、中介机构
无。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三、许可办理流程
(一)危险化学品
(二)先证后核和告知承诺
十四、办理机构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办理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楼1216室。
十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联系电话
0512-69820281。
十八、监督电话
0512-698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