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推动苏州市财政金融协同发力,积极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全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7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从全局的高度,重视和推进“三农”工作,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描绘的“强富美高”美好愿景和“五个迈上新台阶”实践路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全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地落实,高标准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任务,高效益推动乡村发展,高质量实施乡村建设,高水平提升乡村治理,全力打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收官之战。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大量资金支持,既要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也要加大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只有充分调动并发挥财政和金融部门的协同作用,才能为苏州市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为此,根据市领导批示,制定苏州市《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5月10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6家单位,就如何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22〕28号文件进行交流座谈,围绕制定出台苏州市具体实施意见,商讨做好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安排。5月13日,市政府张剑副秘书长就贯彻落实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苏州市现行支农政策措施,抓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摸清当前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金融支持需求,找准重点支持方向,之后农业农村局按照专题会议要求并对照省文件,吸收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责任任务分解,形成初稿。6月22日,查颖冬副市长召开专题会,听取市委农办等5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1条,提出原则和总体目标。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到2022年底全市涉农贷款发放余额达到1.2万亿元。第二部分是第2条至第6条,从推进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对金融需求的角度提出政策措施。三条政策措施支持粮食油料的保供、加强生猪等“菜篮子”生产、满足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资金需求。两条政策措施拓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融资渠道,开辟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融资绿色渠道。第三部分是第7条至第10条,从农村普惠金融的角度提出政策措施。主要是提升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平,加快普及小农户普惠信用贷款,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效能,打通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融资堵点。侧重于推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信贷产品,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第四部分是第11条至第13条,从提高金融服务农业农村水平的角度提出政策措施。鼓励开展金融支农创新的试点,健全金融服务网络,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的防控,着力提升金融在农村地区的综合服务水平。第五部分是第14条至第16条,从加强组织协调的角度提出相关政策措施。重点是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考核评估,强化政策、金融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协作交流,组建金融支农联盟,从制度上强化评价机制、工作体系、交流协作等方面。
四、特色亮点
一是体现上级最新要求。《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体现构建财政支持新机制和形成金融支农新格局等内涵实质,结合苏州发展实际,以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等为目标,注重顶层设计,加大政策供给,为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立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是紧密结合苏州实际。在政策设计上,既有对原有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的梳理与优化,如:做强做优乡村振兴基金,强化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也有新政策的创新与供给,如:根据各县级市(区)实际情况,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在扶持方式上,既有财政资金加大投入与有偿撬动的政策举措,也有完善金融服务,吸引金融机构强化农业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方法。
三是注重政策务实有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支持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和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资金供给问题为目标,针对苏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围绕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坚持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分类施策,多方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