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纳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保障范围。
(2)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配置简易紧急呼叫设备,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完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事前做到安全事项告知,事中做好服务过程记录、事后用好服务评价体系。
(3)服务机构不得因违法违规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得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提供服务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增值服务时,需提前告知服务内容和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确认。